【微新闻】定价权回归市场 创新药迎重大政策利好
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提出14条举措,包括优化创新药等新上市药品首发价格机制、发挥医保支付标准对药品价格形成的引导作用、引导药店合理制定药品零售价格、强化短缺药保供稳价等。
意见明确,对新上市药品价格制定,区分高水平创新药、改良新药、通用名药(即仿制药)等情形,分别予以政策支持和引导。对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的高水平创新药,支持在上市初期制定与高投入、高风险相符的价格,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价格相对稳定。同时,根据真实世界研究结果和临床使用实效,医药企业可在药品首发价格基础上适当调整价格水平。
意见强调,坚持基本医保“保基本”,兼顾患者获益和鼓励创新,优化医保目录调整规则。对申报纳入医保目录的独家药品,在医保基金可承受的前提下,综合首发价格合理性等因素,与医药企业谈判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市场规模相匹配、合理体现药品临床价值的支付标准。
此外,意见还提出,促进创新药多元支付与价格合理形成。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公益慈善等功能作用,引入多方参与创新药价格协商,拓宽创新药支付渠道。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落地实施等。
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邓勇指出,《意见》清晰释放出我国药品价格治理思路的重要转变。由过去行政主导、单一控费转向“市场决定性作用+政府有效监管”, 摒弃“唯低价是取”,坚持质价匹配、有升有降。从价值导向看,由偏重民生控费转向民生保障、医保可持续与产业高质量发展三者平衡,既减轻了群众用药负担,也为医药创新预留发展空间。
东吴证券医药团队认为,文件确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核心原则,创新药可匹配高投入高风险定合理价,并且价格可依真实世界研究动态调整。“我国创新药定价权回归市场,推动创新药多元支付,创新药国内商业天花板将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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