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牛羊肉生产经营行业的告知书
孟村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牛羊肉生产经营行业的告知书

各牛羊肉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牛羊肉生产经营秩序,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牛羊肉质量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规范牛羊肉生产经营行业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筑牢安全防线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各牛羊肉生产经营者要坚决扛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并执行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牢树诚信意识,恪守职业道德,守好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以良心产品赢得消费者的信赖,以品质口碑收获市场的赞誉。
二、规范生产经营环节行为,树立行业新形象
1.牛羊屠宰必须在依法取得定点屠宰资质的场所进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设屠宰场、非法屠宰牛羊(群众自宰自食除外),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屠宰窝点。
2. 利鑫食品(河北)有限公司、河北汇红达肉类有限公司、沧州顺辰畜牧有限公司、辰泰食品(河北)有限公司为我县牛羊定点屠宰企业。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中屠宰、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科学划分定点屠宰区域。肉牛定点屠宰区域具体范围为:利鑫食品(河北)有限公司负责新县镇、宋庄子乡片区;河北汇红达肉类有限公司负责孟村镇 、辛店镇片区;沧州顺辰畜牧有限公司负责牛进庄镇片区;辰泰食品(河北)有限公司负责高寨镇片区。肉羊定点屠宰区域具体范围为:利鑫食品(河北)有限公司负责新县镇、宋庄子乡片区;河北汇红达肉类有限公司负责孟村镇 、辛店镇、牛进庄镇、高寨镇片区。
3.屠宰加工过程须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保持场所环境卫生,严禁屠宰注水、注入其他物质的牛羊,严禁加工、销售病死、检疫不合格、未经检疫的牛羊肉产品。
4. 各类牛羊肉销售经营者(含农贸市场、商超、生鲜店、餐饮店、电商平台等),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严禁无证无照经营。
5. 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资质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等文件,如实记录进货来源、数量、日期等信息,建立完整购销台账,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6. 严禁销售注水肉、掺假肉、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的牛羊肉,严禁以其他肉类冒充牛羊肉、虚假标注产地和生产日期等欺诈行为。
7. 销售的牛羊肉产品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按规定进行冷藏、冷冻储存,保持销售场所清洁卫生,规范摆放产品,明码标价、诚信经营,杜绝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三、严守法律责任,强化行业自律
各牛羊肉生产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动物防疫、市场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对违反本告知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依法从严查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产品、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从业者守法经营、公平竞争,共同维护牛羊肉市场良好秩序。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线索。
四、本告知书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孟村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6日
孟村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牛羊肉生产经营行业的告知书

各牛羊肉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牛羊肉生产经营秩序,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牛羊肉质量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规范牛羊肉生产经营行业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筑牢安全防线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各牛羊肉生产经营者要坚决扛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并执行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牢树诚信意识,恪守职业道德,守好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以良心产品赢得消费者的信赖,以品质口碑收获市场的赞誉。
二、规范生产经营环节行为,树立行业新形象
1.牛羊屠宰必须在依法取得定点屠宰资质的场所进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设屠宰场、非法屠宰牛羊(群众自宰自食除外),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屠宰窝点。
2. 利鑫食品(河北)有限公司、河北汇红达肉类有限公司、沧州顺辰畜牧有限公司、辰泰食品(河北)有限公司为我县牛羊定点屠宰企业。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中屠宰、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科学划分定点屠宰区域。肉牛定点屠宰区域具体范围为:利鑫食品(河北)有限公司负责新县镇、宋庄子乡片区;河北汇红达肉类有限公司负责孟村镇 、辛店镇片区;沧州顺辰畜牧有限公司负责牛进庄镇片区;辰泰食品(河北)有限公司负责高寨镇片区。肉羊定点屠宰区域具体范围为:利鑫食品(河北)有限公司负责新县镇、宋庄子乡片区;河北汇红达肉类有限公司负责孟村镇 、辛店镇、牛进庄镇、高寨镇片区。
3.屠宰加工过程须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保持场所环境卫生,严禁屠宰注水、注入其他物质的牛羊,严禁加工、销售病死、检疫不合格、未经检疫的牛羊肉产品。
4. 各类牛羊肉销售经营者(含农贸市场、商超、生鲜店、餐饮店、电商平台等),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严禁无证无照经营。
5. 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资质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等文件,如实记录进货来源、数量、日期等信息,建立完整购销台账,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6. 严禁销售注水肉、掺假肉、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的牛羊肉,严禁以其他肉类冒充牛羊肉、虚假标注产地和生产日期等欺诈行为。
7. 销售的牛羊肉产品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按规定进行冷藏、冷冻储存,保持销售场所清洁卫生,规范摆放产品,明码标价、诚信经营,杜绝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三、严守法律责任,强化行业自律
各牛羊肉生产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动物防疫、市场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对违反本告知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依法从严查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产品、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从业者守法经营、公平竞争,共同维护牛羊肉市场良好秩序。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线索。
四、本告知书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孟村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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