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资讯|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关于对申请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技术机构秘书处和国内技术对口单位有关情况进行公示的通知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关于征集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技术机构秘书处和国内技术对口单位的通知》(市监标创(司)函〔2026〕29号)要求,经审核,现对符合申报要求的18家单位(见附件)进行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可向我司提出异议材料及必要证明,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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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chenjz@ncse.ac.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具体技术机构编号秘书处、对口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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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
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邮编:100026,电话:1831035818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具体技术机构编号秘书处、对口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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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发送至:
010-82261030
公示期为2026年4月14日—4月20日。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附件:申请承担ISO技术机构秘书处单位和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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