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征集违法线索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公告
15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向社会公开征集
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线索
全文如下
关于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线索的公告
为扎实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专项行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经许可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虚假宣传、虚假标注的违法行为。
(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查验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病死、毒死、死因不明、腐败变质原料肉的违法行为。
(五)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特别是生产过程中使用过氧化氢对鸡爪、鸭掌、鹅掌、猪肚、牛百叶、黄喉等产品进行漂白、消毒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以其他畜禽产品假冒牛羊肉类产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糟头肉”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肉制品经营者在销售页面公开信息与实际销售的食品不一致的违法违规线索。
(八)网络直播间未以显著方式或链接标识展示肉制品实际经营主体等信息的违法违规线索。
(九)走私冻肉更换包装、非法销售的违法违规线索。
(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环境、工艺布局和过程管控不符合卫生规范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涉及肉类产品的其他违法违规线索。
(一)举报人举报的相关违法线索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并提供必要的证据。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行业组织和相关知情人积极举报肉制品生产加工、销售等违法行为及行业“潜规则”。
(二)举报人要遵循实际,实事求是,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
(三)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利,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12315或12345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5日
来源: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陈卫华、费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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