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
关于规范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和竞争秩序
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经营者: 2026年“三月三”、“五一”假期将至,为保障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营造舒心、放心、暖心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价格和竞争行为提醒告诫:一、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不得违反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商业道德,依法合理制定价格,开展公平竞争。二、宾馆酒店、民宿、露营场所、农家乐等经营者要严格规范价格和竞争行为,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要切实履行价格承诺,重点防范电商平台、直播销售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等行为。宾馆住宿场所提供客房用品收费的,应标明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提供洗涤订票等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
三、各类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内容。 四、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经营者销售粮、油、肉、蛋、菜、奶、水果等重要民生必需品时,应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附加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严禁利用促销活动实施价格欺诈。 五、各餐饮饭店、交通运输、景区景点、旅游购物等行业的经营者,应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拒绝或违背承诺。有偿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应标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信息,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六、各经营者不得对商品性能、功效以及商品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相关公众。
全市相关经营者即日起根据提醒告诫书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重点区域、重要民生商品及相关行业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对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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