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雷”行动】临泽县市场监管局严查电梯安全 保障群众“上下”平安
近日,临泽县市场监管局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高层建筑电梯安全专项检查,以严标准、硬举措守住特种设备安全底线,保障群众“上下”平安。


本次检查紧扣高层电梯使用频率高、隐患集中的特点,采用“现场实测+资料核查+台账追溯”三维排查模式,聚焦四大核心环节精准发力:一是核查合规基础,确认电梯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报告有效性,以及轿厢内检验标识、责任信息张贴规范;二是实测关键安全装置,对五方对讲、限速器、安全钳等“保命设施”逐项实操,确保应急响应灵敏有效;三是核验维保真实性,通过比对维保记录、配件明细及作业影像,严打“虚假维保”“签到式检查”,要求维保记录经物业签字闭环;四是督查应急能力,核查使用单位24小时值守、应急演练记录完整性,以及维保单位30分钟应急响应落实情况,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54人次,检查高层建筑36栋、电梯138台,发现并整改隐患71处。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电梯维保记录不规范、安全标识缺失、五方通话不畅等问题,对现场隐患立行立改,对复杂隐患明确时限与责任人,通过“回头看”动态清零,严重隐患电梯坚决停用,全力守护群众出行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ND
撰稿:徐 超
编辑:张雯婷
审核:潘小琴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