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住宿行业价格行为的提示
湄潭县各住宿业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住宿行业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贵州省住宿业价格行为规则》等法律法规,现提示如下:
一
严格明码标价
应在经营场所及线上预订平台醒目位置如实标明客房价格、服务内容及结算时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案例警示】某酒店在线上平台标价300元/间,消费者到店后却被告知需另收“服务费”50元,且未提前公示。该行为因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
二
禁止价格欺诈
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折价、误导性标价;不得以低价诱骗、高价结算。严禁强制消费、强制搭售。
【案例警示】某酒店在节前宣传“原价800元,现五折优惠400元”,但该酒店此前实际成交价从未超过500元。该行为属于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被依法认定为价格欺诈并予以查处。
三
禁止哄抬物价及串通涨价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客房价格,不得在成本无明显变化时大幅提价。
【案例警示】某地景区周边多家酒店在大型活动前夕,通过微信群串通统一涨价,将平时200元的房间哄抬至600元。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对参与串通涨价的经营者依法从严处罚,并公开曝光。
四
履行价格承诺
对已预订的订单,不得单方毁约或擅自提价。
【案例警示】某消费者提前一个月以200元/间预订了“五一”期间客房,临近入住时酒店以“预订系统错误”为由要求取消订单,或以涨价后400元的价格重新预订。该行为因单方毁约、擅自提价被投诉,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酒店按原价履约,并给予行政处罚。
违反上述规定的,我局将依法从严查处,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请各经营者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自觉维护湄潭旅游形象。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15、12345。
总监制|赵 明
总编辑|冉力行
本期编辑|冉力行
一审一校|冯 军
二审二校|李顺丽
三审三校|赵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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