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庄桥粮油批发市场新建区域项目【新建仓库(公共仓)】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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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庄桥粮油批发市场新建区域项目【新建仓库(公共仓)】招商

宁波市庄桥粮油批发市场新建区域项目【新建仓库(公共仓)】招商

招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

CBNB-20263091(2)

项目名称:

宁波市庄桥粮油批发市场新建区域项目【新建仓库(公共仓)】

招商人:宁波市庄桥粮油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商公告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第三章  参考合同文本

第四章  表格格式

第一章  招商公告及招商要求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宁波市庄桥粮油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宁波市庄桥粮油批发市场新建区域项目【新建仓库(公共仓)】进行竞租招商,欢迎竞租人前来竞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BNB-20263091(2)

二、招商内容:

1.本次招商对新建仓库(公共仓)进行竞标,新建仓库(一层整体约440平方米,分割成两个仓库,每个仓库约213-227平方米,二层整体约430平方米,分割成8块区域,每块约40-70平方米);一层用于精品交易区经营户粮食存放,二层用于调味品沿街店铺和调味品板房的调味品存放。具体见附件1(新建仓库(公共仓)平面图)。

2.经营期限:租期三年(以招商人交付之日起次日计算)。租赁合同采取一年一签的形式,租金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付,先付后租。对违反合同规定、不遵守《宁波市庄桥粮油批发市场规范化管理办法》、有相关政府部门处罚记录的、严重影响市场整体形象行为的租户以及由于政府部门征用拆迁,宁波市庄桥粮油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平急两用”等特殊情况,市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租赁场所,租户必须自行清场,已装修的店面、摊位等归招商人所有,租户清场时未经招商人同意不得拆除。

3.仓库租赁费起始价为1.00元/日/平方米,最高限价为1.20元/日/平方米,每个仓库具体面积以实际为准。

4.报价要求:

1)报价填写内容:在相应的报价单填写单价报价(详见报价表),仓库水电费(电费另加收10%能耗费),年度综合服务费(8.00元/年/平方米)由成交人自行承担,不含在报价中。

2)竞价投标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和不超过最高限价,每份报价表只能申报一个仓库,否则视同废标。

3)每份报价表已申报满;若有剩余摊位,可另行填报剩余仓库申请表(报名要求同报价表,申请人名称须和报价表相对应)

4)投标价应为起始价起,按0.05元的倍数逐级递加,否则为无效报价。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

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③具备独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

以上三点满足其一即可。

2、特定要求:

1)一层仓库竞租者必须为精品交易区成交人。

2)二层仓库竞租者必须为调味品沿街店铺成交人和调味品板房成交人(餐饮店铺除外)。

3)因本次市场改造而拆除的原承租户在租金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安置。

4)申请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串标等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取消竞租资格并没收申请保证金。

四、开展流程

1.招商公告公示

(1)时间:2026年04月17日到2026年04月30日。

(2)地点: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宁波市庄桥粮油批发市场公众号、场区公告栏(发布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2.招商报名

(1)时间:2026年05月06日至2026年05月08日止(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每天8:30-11:00,13:00-16: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2)地点:宁波市庄桥粮油批发市场市场招商部(宁波市江北区东明路201弄1号)。

(3)报名主要内容:申请人签署《报名表》,交纳申请保证金(一层:申请保证金标准:3万元/个;二层:申请保证金标准:1万元/个),领取报价单等物料(信封一个、竞标报价单一张)。

①资格要求中基本要求资料:单位竞标的应携带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资料均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本人报名的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报名的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资料均应有委托人签字。

②资格要求中特定要求资料:根据本招商方案第一章第三条第2点申请人特定要求规定,入围调味品仓库承租资格的申请人已提交的资料无需重复提供。

(4)在2026年05月08日16:00前提交上述材料,经宁波市庄桥粮油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审核确认后,获得最终竞租资格。

3.竞租资格认定

资格认定时间:2026年05月09日

资格认定结果公示时间:1日。

申请人获得竞租资格后,不可放弃竞租,不可更改任何报名信息。

资格认定单位:宁波市庄桥粮油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4.成交人的确定与公示

(1)竞租资格认定通过的竞租人按详见本章“六、招商细则”进行评定。

(2)经招商小组评定后确定成交人。

(3)公示时间:3日。

(4)公示结束后领取成交通知书。

5.合同签订

按规定凭成交通知书至宁波市庄桥粮油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市场招商部签订合同。

五、申请保证金:

1.申请人填写《报名表》后,应于2026年05月08日16:00前(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达账户时间为准)。按仓库个数交纳申请保证金(一层:申请保证金标准:3万元/个;二层:申请保证金标准:1万元/个)。未在招商方要求时限内缴纳申请保证金的失去投标资格。

2.若成交,申请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待租赁合同到期后按租赁合同相关约定予以退还;若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全额或差额部分保证金将在招商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凭收据退回(不计资金利息)。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申请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确认截止后申请人撤销或修改其《报名表》的。

(2)签订《报名表》后,在招商过程中弃标、废标或弃选仓库的。

(3)申请人在招商过程中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扰乱竞标秩序,不遵守竞标规则的。

(4)成交人未按时与招商人订立合同、缴纳足额费用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商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5)不按照招商公告要求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6)申请人提供了虚假资料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违反合同约定和违反《宁波市庄桥粮油批发市场规范化管理办法》的,按其相关规定进行扣除,直至终止合同。所有申请人均须充分知悉并承诺遵守市场管理方现行及后续修订的各项制度。

(2)一个自然年度被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一次扣除5000元,第二次则终止合同,不予退还。

(3)擅自提前退出经营活动的。

5.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庄桥新城支行

户名:宁波市庄桥粮油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24050122000000768

六、招商细则

(一)招商时间和招商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5日9:35(北京时间)前按规定提交《报价表》。

2.招商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5日9:35(北京时间)。

3.投标及开标地点:宁波市庄桥粮油批发市场五楼会议室(地址:宁波市江北区东明路201弄1号),拒绝接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商公告要求密封及签名的报价单。

4.本项目将在公证处、市场监管局、公安等相关部门监督下进行开标、统计、核对等各项工作,具体操作委托第三方招商代理单位实施。

5.每户仅限一名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凭密封签名的报价信封及相应证明入场。

1)单位竞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含附件)

2)个人竞标的:本人参加的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携带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含附件)。

(二)招商流程

9:00申请人入场签到。

9:20主持人宣读竞标规则、投标。

9:35开标,唱标,记录(中标结果评定于两日后通过市场公众号、通告栏公布)。

(三)招商规则

1、按有效报价从高到低顺序来挑选承租区域,若报价相同的。

1)因市场改造,原拆除的经营户在竞标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有优先承租权,只须提供招商人证明材料,但仓库为一层2号仓。

2)一层仓库招商规则

按精品交易区综合得分数从高到低确定仓库承租资格(排列方式同精品交易区评标规则)。

3)二层仓库招商规则

按调味品板房综合得分数从高到低挑选承租区域(排列方式同调味品板房评标规则)。

2、若有剩余摊位,则由填报剩余摊位申请表的申请人,按上述排列规则进行分配。

(四)招商文件、招商操作过程中出现异议,宁波市庄桥粮油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七、其他

1.招商文件、招商操作过程中出现异议,宁波市庄桥粮油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2.本次招商承租期为三年(以招商人交付之日起次日计算),合同到期后重新进行新一轮公开招商。在此期间,承租户如需转让摊位的必须先向市场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场公司审核同意后,才能将名下部分或全部租赁场所的租赁权变更为其他人,但租赁合同到期日仍为原租赁合同到期日。变更租赁权的,由市场公司出具新的租赁合同、租赁履约保证金收据更名,并与原承租户解除租赁合同。变更的租户需缴纳变更手续办理管理费,管理费标准为区域公共仓0.5万元/块,仓库每间2万元。同时,新租赁合同的租金价格在原有基础上提价0.1元/平方/天。

3.未经市场公司审核同意,私下转让租赁场所(包含不限于实际使用人变更、股份制经营、联合经营、租赁权合作、入股等情况),一经市场公司发现,将取消原承租人租赁资格,市场公司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联系方式

招商人名称:宁波市庄桥粮油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包拥军

联系电话:0574-83022811

招标机构名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梁慧强、叶旭锴、胡栋、林申杰、高书焓、夏巍、徐军

电    话:0574-87425370/87425571

附件1

新建仓库(公共仓)平面图

宁波市庄桥粮油批发市场新建区域项目【新建仓库(公共仓)】招商
宁波市庄桥粮油批发市场新建区域项目【新建仓库(公共仓)】招商

附件2

招商评审规则

一、总则

1.本招商文件仅适用于公告中所述项目的仓库区域招商活动。

2.本次招商活动将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

3.定义

(1)“招商人”系指宁波市庄桥粮油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2)“申请人”系指按照规定获取招商文件,允许提交招商书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招商标的”系指本次招商的仓库区域,详见《招商公告》。

(4)“成交资格”系指申请人取得的仓库区域经营权利。

(5)“成交人”系指申请人取得仓库区域经营权利并足额支付仓库区域/仓库区域经营费后即为所申请仓库区域/仓库区域的成交人。

(6)报价货币:人民币。

4.申请人在参加招商会议前须仔细阅读《招商文件》,申请人一旦报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现状,同意遵守《招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并愿为招商标的现状承担一切责任。

5.招商书等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

6.招商文件的标题和序号只是为了查阅方便,不影响对招商文件的理解。

二、招商标的情况

1.本次招商标的一切以现状为准,招商人不保证标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申请人须自行前往市场并对现场情况进行确认。因申请人原因造成仓库区域号混淆或报价混淆的,招商人概不负责。

2.本次招商的每个仓库区域具体面积以实际为准;竞租成交后,承租人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仓库区域经营期限:详见《招商公告》。

三、招商标的使用要求

详见《招商公告》。

四、招商说明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将填报好的招商书完成递交,招商书一经递交不予撤回。

2.招商细则详见《第一章  招商公告》。

3.参加招商会议的申请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时到达招商现场,经确认后方可参加,否则招商人有权不予其参加本次招商活动。

4.申请人若委托授权代表参加招商会议的,授权代表须出示申请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经确认后方可参加,否则招商人有权不予其参加本次招商活动。

5.未按照规定报名成功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申请保证金的申请人,招商人有权不予其参加本次招商活动。

6.在规定的招商书递交结束时间前,申请人要求重新提交报价的,可以重新填写招商书并提交,最终以此招商书的报价为准。

7.参加招商会议的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排,不得大声喧闹、交头接耳、相互对照及存在其他扰乱招商活动现场秩序等行为。

8.申请人不得串通压低报价,经判定申请人有不良行为的,招商人有权取消申请人资格。

9.申请人在成交后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不履行签订进场交易协议书等程序的,招商人有权没收其申请保证金并取消仓库区域成交资格。

10.合同期间,承租人不得将仓库区域转租、转包或转借给他人使用,也不得改变合同约定的仓库区域租赁用途,否则公司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时,承租人必须按时归还房屋给公司,不得以物资抵房租、水电费。

11.承租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经营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及税收均由承租人自行处理和承担,与公司无涉。

12.合同期间,如承租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各项费用,公司有权要求承租人补交所欠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13.承租人如提前退租,必须提前一个月递交书面申请,待公司同意审批后方可办理退租手续,并支付租赁费和管理服务费总额的20%的违约金。

14.如遇公司内部规划调整、国家政策需要等特殊情况,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终止招商合同,承租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所租房屋无条件交还公司。相关费用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五、开标

现场工作人员对申请人递交的所有招商书进行查验并同时开启唱标。采用公开招商,如有效申请人只有一家,将直接视为成交人。

六、评标办法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到场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1.评审小组

(一)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两位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和一位招商人代表组成。

(二)评标原则。评审小组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商文件和招商书;评审人员应独立评标,不得带有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影响他人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审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申请人接触,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三)评审小组判断招商书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申请人所递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

(四)评委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评标方法

(一)评标规则

1、按有效报价从高到低顺序来挑选承租区域,若报价相同的。

1)因市场改造,原拆除的经营户在竞标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有优先承租权,只须提供申请人原租赁合同证明材料,但仓库为一层2号仓。

2)一层仓库招商规则

按精品交易区综合得分数从高到低确定仓库承租资格(排列方式同精品交易区评标规则)。

3)二层仓库招商规则

按调味品板房综合得分数从高到低挑选承租区域(排列方式同调味品板房评标规则)。

2、若有剩余摊位,则由填报剩余摊位申请表的申请人,按上述排列规则进行分配。

(二)招商书的澄清

1)对于招商书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招商书的范围或者改变招商书的实质性内容。

3.评标程序

(一)资格核验

评审小组根据招商公告要求的申请人资格条件对申请人资质进行审查。

(二)初步、详细评审

评审小组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和申请人的招商书进行初步、详细评审,并根据评审需要与申请人就招商需求、商务和报价等内容进行评审,必要时要求申请人作出澄清、承诺。

经评审小组确定招商需求和报价的申请人后,由评审小组根据招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对申请人的报价和方案进行独立评审。

(三)无效申请的认定

1)报价低于所申请仓库区域/仓库区域的年租赁费和管理服务费底价(不含);

2)获得成交后,申请人要求撤销其报价或不与招商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其申请保证金不予退还);

3)扰乱现场秩序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斥其他申请人正常报价的(其申请保证金不予退还);

4)招商文件规定的无效申请和不符合招商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

4.推荐意向承租人

评审报告应当由评审小组签字认可。评审小组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继续评审。评审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七、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应包括招商项目名称、意向承租人、公告期限(3日)等内容。

八、招商合同签订

意向承租人应在成交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领取成交通知书并在10日内与公司签订招商合同。按照招商文件要求,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意向承租人应先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再签订招商合同。

意向承租人逾期未签订招商合同的,招商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组织招商活动。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一、总则

1.本招商文件仅适用于公告中所述项目的店铺招商活动。

2.本次招商活动将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

3.定义

(1)“招商人”系指宁波市庄桥粮油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2)“申请人、竞租人”系指按照规定获取招商文件,允许提交报价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招商标的”系指招商人名下的场所,详见《招商公告》。

(4)“成交资格”系指申请人取得的场所经营权利。

(5)“成交人”系指申请人取得场所经营权利并足额支付场所租赁费后即为所申请场所的成交人。

(6)报价货币:人民币。

4.申请人在参加招商会议前须仔细阅读《招商文件》,申请人一旦报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现状,同意遵守《招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并愿为招商标的现状承担一切责任。

5.报价表等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

6.招商文件的标题和序号只是为了查阅方便,不影响对招商文件的理解。

二、招商标的情况

1.本次招商标的一切以现状为准,招商人不保证标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申请人须自行前往市场并对现场情况进行确认。因申请人原因造成场所号混淆或报价混淆的,招商人概不负责。

2.本次招商的每个场所具体面积以实际为准。

三、招商标的使用要求

1.成交人在经营期限内须按招商人要求品类进行经营活动,货架统一规范(含托盘),货物严禁堆出指定区域。如成交人违反上述规定且拒不整改的,招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成交人已交纳的场所租赁费不予退还。

2.协议履行期间,成交人不得在未经招商人同意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将场所的使用权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给第三人。如成交人擅自将场所的使用权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给他人并经查实的,招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扣没全部租赁费并收回场所。

3.协议履行期间,所经营场所范围内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4.协议履行期届满前,成交人应当提前做好撤场准备。

四、招商规则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将填报好的报价表完成递交,报价表一经递交不予撤回。

2.招商细则详见《第一章  招商公告》。

3.参加招商会议的申请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时到达招商现场,经确认后方可参加,否则招商人有权不予其参加本次招商活动。

4.申请人若委托授权代表参加招商会议的,授权代表须出示申请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经确认后方可参加,否则招商人有权不予其参加本次招商活动。

5.未按照规定报名成功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申请保证金的申请人,招商人有权不予其参加本次招商活动。

6.在规定的报价表递交结束时间前,申请人要求重新提交报价的,可以重新填写报价表并提交,最终以此报价表的报价为准。

7.参加招商会议的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排,不得大声喧闹、交头接耳、相互对照及存在其他扰乱招商活动现场秩序等行为。

8.申请人不得串通压低报价,经公证处判定申请人有不良行为的,招商人有权取消申请人资格。

9.申请人在成交后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不履行签订进场交易协议书等程序的,招商人有权没收其申请保证金并取消场所成交资格。

五、无效申请的认定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申请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确认截止后申请人撤销或修改其《报价表》的。

(2)签订《报价表》后,在招商过程中弃标、废标或弃选仓库的。

(3)申请人在招商过程中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扰乱竞标秩序,不遵守竞标规则的。

(4)成交人未按时与招商人订立合同、缴纳足额费用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商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5)不按照招商公告要求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6)申请人提供了虚假资料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违反合同约定和违反《宁波市庄桥粮油批发市场规范化管理办法》的,按其相关规定进行扣除,直至终止合同。所有申请人均须充分知悉并承诺遵守市场管理方现行及后续修订的各项制度。

(2)一个自然年度被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一次扣除5000元,第二次则终止合同,不予退还。

(3)擅自提前退出经营活动的。

六、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应包括招商项目名称、意向承租人、公告期限(3日)等内容。

七、签订合同

意向承租人应在成交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10日内与招商人签订招商合同。按照招商文件要求,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意向承租人应先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再签订招商合同。

意向承租人逾期未签订招商合同的,招商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组织招商活动。第三章  参考合同文本

公共仓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宁波市庄桥粮油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方(乙方):X   X   X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地址:宁波市江北庄桥东明路201弄1号。

庄桥粮油批发市场新建公共仓区域 【】 号仓库,租赁面积【】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房屋状况:乙方已对租赁仓库的建筑结构、配套设施及现状进行了充分了解,确认无异议并愿意承租。

三、租赁期限:1年,自 2026年【】月【】日至2026年【】月【】日止。后续年度,在乙方无违约行为、遵守市场管理规定且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在三年赁期内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或市场管理规定,甲方有权拒绝续签,本合同到期即终止。

四、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1、租金标准:仓库租赁费为【】元/㎡/天,年租金计人民币【】元,(大写) ,综合服务费为【】元/㎡/天。

2、支付方式:租金实行先付后租,一年一付。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后续年度租金应在该租赁年度开始前30日内支付。

3、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产生的仓库水电费(电费另加收10%能耗费)、年度综合服务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履约保证金

1、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的申请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履约保证金待本租赁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且按约搬出房屋并缴清所有水电费、年度综合服务费及其他应缴费用后由甲方归还乙方,不计利息。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作相应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

(1)擅自提前退出经营活动的。

(2)违反租赁合同相关规定或《宁波市庄桥粮油批发市场规范化管理办法》的,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扣除1000.00元至5000.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不予退还并有权终止合同。

(3)一个自然年度内被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一次扣除5000.00元,第二次则终止合同,不予退还。

(4)扰乱市场正常运行秩序、严重影响市场整体形象的,一次扣除1000.00元,二次扣除5000.00元,直至终止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仓库转租、转让、分包、转借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交由第三方使用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6)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前退租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年租金2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

六、经营范围:乙方租赁的仓库仅限于经营【】类商品。乙方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超越或改变上述经营范围,并须按照市场要求做到货架统一规范(含托盘),货物严禁堆出指定区域。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制订市场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要求,甲方有权对经营布局作出适当调整。甲方因经营布局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需要变更的或不能履行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并配合甲方的调整,已装修形成的不可拆除部分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

2、甲方有义务保障乙方合法的经营权益,保持交易设施的完好,改善交易条件。

3、租赁房屋及其他经营设施、设备受自然灾害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刮风下雨、鼠害虫灾等),发生渗漏由甲方修理,但因由此导致的漏水、发霉、鼠害等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不予赔偿。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市场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利要求自己合法的经营活动不受干扰。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修复已损坏房屋及其他经营设施、设备(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的,修理费、材料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及其他租户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3、乙方应充分了解租赁仓库的建筑结构,做好商品的安全堆放工作,确保经营安全。如发生倒桩、滑落等事故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做好防雨、防漏、防鼠、防虫等保护工作,并自行购买商业保险避险。

4、乙方必须守法经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遵守市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禁止在经营场地内进行赌博等各类违法活动,如有违法活动,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甲方有权随时要求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5、承租期内,乙方负责保护好所租赁房屋及室内外相关连的一切设施及房屋结构,装修时不得随意改变,如有破坏,照价赔偿,如引发事故,由乙方承担全责。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有关规定,严禁非法动用消防设施。消防箱周围禁止堆物,一旦被查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注意防火防盗,禁止在仓库内使用明火、厨用电器,妥善保管好钱物,以免损失。因乙方违反以上规定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他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仓库整体或部分进行转租、转让、分包、转借。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变更实际经营者的,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时,新承租户需缴纳管理费(标准为:区域公共仓0.5万元/块,仓库每间2万元),且新租赁合同的租金单价在原有基础上提价0.1元/平方/天。未经甲方同意私下转让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收回仓库,已付租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按时交纳水电费、综合服务费等所有应缴费用。

9、租赁期届满或者合同终止日,乙方不再续租或续租未能达成合意的,应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5日内,将租赁仓库清空并恢复原状并搬出所有自有物品。逾期未拆除或搬离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不得要求补偿或赔偿。乙方添加的已形成附合的不可拆除装饰装修物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

10、乙方自行负责经营场所内的装卸作业及人员管理,对雇用的装卸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作业期间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乙方在租赁期内应合法合规经营,因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因乙方不当经营导致甲方被处罚或被追诉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租赁安全责任

在承租期内,乙方作为租赁场所的实际管理人,需对租赁场所的日常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具体约定如下:

安全管理义务: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及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时刻注意防火、防盗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定期检查场所内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责任承担:若因乙方未尽到上述管理义务,或违反相关规定、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盗窃、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由此给甲方、周边商户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人身损害赔偿及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罚款、民事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等),均由乙方独立承担。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规定时间交纳租金或其他应缴费用,逾期之日起甲方有权每天按应缴费用总额的1%加收滞纳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仓库,已付租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追索所欠费用及按欠缴总额20%计算的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特别是关于经营范围、转租转让、安全管理、守法经营等条款的,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恢复原状,直至单方解除合同,无偿收回仓库,乙方已付租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承担年租金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提前退租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递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租手续,并按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第(6)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存在以上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甲方为维权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等一切损失。

十一、不可抗力: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战争、政府征用拆迁、规划调整等)。双方可提前终止合同,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根据政府征用拆迁、“平急两用”等特殊情况提前收回仓库的,适用本合同第七条第1款约定。

十二、合同期满与续租:合同期满,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若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或双方未能就续租租金等条件达成一致,则本合同到期即终止,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八条第9款约定履行。

十三、附则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违反《宁波市庄桥粮油批发市场规范化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甲方有权按该办法规定进行处理,直至解除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产生的争议由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集团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招商方案所涉相关租赁要求及规定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应予以遵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表格格式

1.报名表

项目名称

宁波市庄桥粮油批发市场新建区域项目【新建仓库(公共仓)】

申请人名称

(单位/自然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本人/单位承诺

本报名表所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所提交的证件和相关资料真实有效,且本人为实际经营者,若有虚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

报名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授权情况

(提供相应代理品牌授权代理证明材料)

代理品牌介绍

(建议:文字介绍不超过100字)

经营方案

(建议:文字方案不超过100字)

销售量情况

(建议:文字不超过100字)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注: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本表由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申请人为单位的可以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单位公章。

2.授权委托书

致:宁波市庄桥粮油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授权委托   (姓名)   、身份证号: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宁波市庄桥粮油批发市场新建区域项目【新建仓库(公共仓)】 的招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有关的具体事务办理并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授权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表签名:

委托人:_                      

日  期:

注:1.上述委托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后附委托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后附营业执照等登记证明复印件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参加招商活动的无需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招商活动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报价表

项目名称

宁波市庄桥粮油批发市场新建区域项目【新建仓库(公共仓)】

申请人名称

(单位/自然人)

申请仓库数

个(超过1个仓库的报价表为无效)

单价报价

元/日/平方米

本人/单位

承诺

我方具备本项目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条件。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商文件,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项目招商文件,并对招商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获得成交后按照规定与招商人签订进场交易协议书,按照招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报价和场地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否则招商人有权不接受该修改内容。

2.申请人所填报价在协议期内不做变动,申请人只能有一个报价,招商人不接受有附加条件的报价,该申请人的场地报价表按照无效申请处理。

3.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本表由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申请人为单位的可以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单位公章。

4.剩余仓库申请表

项目名称

宁波市庄桥粮油批发市场新建区域项目【新建仓库(公共仓)】

申请人名称

(单位/自然人)

申请仓库数

(超过空余仓库数量,按空余仓库数量计算)

本人/单位

承诺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商文件,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项目招商文件,并对招商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获得成交后按照规定与招商人签订进场交易协议书,按照招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代缴申请保证金的委托书

致:宁波市庄桥粮油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单位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委托   (受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代我方缴纳 宁波市庄桥粮油批发市场新建区域项目【新建仓库(公共仓)】 申请保证金。

在撤销委托的书面通知以前,本委托书一直有效。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受托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日  期:

注:

1.后附(提供)申请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申请人或受托人为单位的后附(提供)申请人和受托人的营业执照等机构登记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2.申请人和受托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本人姓名,申请人和受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宁波市庄桥粮油批发市场新建区域项目【新建仓库(公共仓)】招商

 一审 |陈鹏超

 二审 |包拥军

三审 | 缪巍

宁波市庄桥粮油批发市场新建区域项目【新建仓库(公共仓)】招商

 
chengsenw
  • 本文由 chengsenw 发表于 2026年4月17日 12: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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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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