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机营销"遇见"着相之心",一位金融律师的佛学观察

一、"120W"充电器与"三分钟奇迹":我们为何总是"看走眼"
最近,一位当事人向我咨询:"金律师,我买的那款标注'120W'的充电器,实际功率只有12W,商家说'120W'只是商标名,这算欺诈吗?"
我反问他:"你当时看到了什么?"
"我看到巨大的'120W'字样,想当然以为是快充功率。"
这让我想起《金刚经》里的那句话:"凡所有相,皆是虚妄。"
在互联网时代的消费丛林中,从"去屑三分钟奇迹"洗发水("三分钟奇迹"只是商标),到"壹号土"猪肉("壹号土"只是品牌前缀),再到"树上熟"水果("树上熟"只是商标名),商家们正在利用一种深植于我们文化基因中的认知惯性——"着相"。
何为"着相"?
佛学中,"相"指事物呈现于外的形相,"着相"即执着于外相而未见实相。中国文字源于象形,"山"字像群山,"日"字像太阳,"月"字像弯月,我们的祖先通过眼睛观察世界,将具象固化成符号。这种"象形思维"延续数千年,让我们在潜意识里相信:眼睛看到的就是真相。
正因如此,当"0添加"三个字以最大字号印在酱油瓶上,我们的大脑会自动忽略旁边的小字"商标";当"土鸡蛋"三个字贴在包装盒上,我们想象的是土鸡在田间漫步,而非工业化笼养。商家深谙此道——他们不是在卖产品,是在卖"相"。
二、法律画线:营销与欺诈的三重边界
作为证券基金领域的执业律师,我常处理私募基金"名基实贷"、承诺保本保收益等案件。这些案件中,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同样是一场"着相"与"破相"的博弈。
法律如何界定营销与欺诈的边界?
1. 客观边界:信息是否"足以误导"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刑法》中的诈骗罪,要求"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
关键在于:普通消费者是否会基于该信息产生错误认知?
"120W"作为功率标识与作为商标,对普通消费者的认知影响截然不同。当"120W"以显著方式标注在充电器上,而真实功率以极小字体标注,这在法律上已构成"引人误解的宣传"——即便它披上了"商标"的外衣。
2. 主观边界:商家是否有"欺诈故意"
民法中的欺诈要求"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但在"心机商标"案件中,商家往往辩称:"我们标注清楚了,是消费者没仔细看。"
这里触及一个深层问题:法律是否应该保护"粗心的消费者"?
从佛教"缘起性空"的观点看,商家设计这种"文字迷宫",本身就是利用消费者的认知弱点(着相)来谋取不当利益,这已涉嫌"方便设诈"——即便形式合规,动机已染。
3. 结果边界:是否造成"实质性损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欺诈行为需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但若只是让消费者"感觉上当"而未造成实际损失,法律往往难以介入。
这正是道德与法律的第一条分界线:法律规制行为,道德评判发心。
三、佛法观照:在"六根"与"六尘"之间,看见营销的真相
佛教将眼、耳、鼻、舌、身、意称为"六根",对应色、声、香、味、触、法"六尘"。六根接触六尘,产生"六识",进而产生贪嗔痴。
现代营销,本质上是一场针对"六根"的精准狙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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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根:直播间里"最后三单"的红色倒计时、P图中"使用前vs使用后"的鲜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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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根:洗脑式广告旋律、"绝对正品"的反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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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根:利用"损失厌恶"心理制造的稀缺感、利用"从众心理"制造的销量假象。
《楞严经》云:"摄心为戒,因戒生定,因定发慧。"当我们被营销信息搅动情绪(心动),往往是"着相"的开始。而商家最擅长的,就是制造"相"让你"着"——
私募基金的华丽路演PPT(着"财相")、保健品包装上的"院士推荐"(着"权威相")、理财APP里"稳赚不赔"的文案(着"安全相")。
营销与欺诈的佛法界限在哪里?
佛陀讲"方便法门",为度众生可善巧说法,但绝不允许"方便妄语"。若营销是基于产品真实价值的"如实观照",即使修辞华丽,亦是"方便善巧";若干方百计遮蔽实相,诱导他人产生错误认知而获益,即是"妄语欺诈"。
关键在"如实"二字。
四、着相文化与AI时代、算法时代:我们正面临更隐蔽的认知围剿
我们身处"着相的文化"中,汉字是象形文字,我们对五官信息反应迅速。这在互联网时代被快速放大。短视频平台利用算法精准推送"你想看的相",而非"实相";直播带货用即时互动制造"在场的相",掩盖产品质量的实相;甚至AI换脸、深度伪造技术,正在制造前所未有的"虚妄之相"。
这已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认知保卫战。
作为律师,我能做的是在事后依据《民法典》第148条(欺诈的撤销权)、《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帮当事人维权;但作为修行者,我更想提醒:
破相,是每个人的功课。
当您在直播间被"家人们"的称呼打动时,能否觉察这是"着情相"?
当您看到"限量抢购"的提示心跳加速时,能否觉察这是"着惧相"?
当您听到"绝密内幕消息"时,能否觉察这是"着贪相"?
《心经》云:"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营销的"色"与产品的"空",欺诈的"相"与真相的"实",本无二致,关键在于我们是否具备"如实观照"的智慧。
五、结语:在法治与修行的交汇处
法律与道德的边界,恰似"相"与"性"的关系:
法律是"相"的底线——它不管你是否起心动念,只要行为越界(虚假广告、合同欺诈),即予制裁;
道德是"性"的向上——它要求商家"不忘初心",即便某些"心机商标"游走在法律边缘,若动机不纯,亦受道德谴责。
而佛学给我们的启示是:不必等到被骗后才寻求法律救济,不如在当下训练"破相"的觉察。下次面对"120W"充电器,不妨多看一眼小字;
面对"稳赚不赔"的基金承诺,多问一句"底层资产是什么";
面对任何让人"心动"的营销话术,先停三秒,问自己:我着的是什么相?
如实观照,即是金刚。
金律思律师团队专注证券基金争议解决 | 在法与非法的边界,寻找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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