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0年 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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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0年
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0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凡2020年12月31日前在鲁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0年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三)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四、年度报告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8.企业参保各险种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等社保信息;
9.企业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计信息;
11.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
13.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和充装单位年报信息。包括:
(7)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子公司情况信息(子公司合并填报)。
其中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7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第8、9项信息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统计部门年报事项,单位缴费基数等部分年报事项可选择向社会公示或者不公示;第10项信息由企业自行填报并向社会公示;第11项为2020年新增年报事项;第12项海关年报信息不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多报合一”年报主要内容。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其中第5项信息为2019年度新增信息,由个体工商户自行填报并向社会公示;第7项海关年报信息不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报合一”年报主要内容。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主要内容。
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信息;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信息不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鲁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日


来源丨鲁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期编辑丨李璇 (实习:孔晓迈)
编审丨陈科邦
投稿邮箱:wldtg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