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深圳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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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深圳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深圳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质量强省部署要求,高标准建设质量强市,增强质量技术基础能力,推动质量基础设施系统集成和融合应用,助力构建具有深圳特点和深圳优势、具有更强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大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的意见(国市监质〔2020〕177号)》的要求,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2〕3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26年深圳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建设和服务重点

  (一)服务重点产业发展,围绕服务深圳市传统产业、“20+8”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补齐产业质量技术服务短板,着力破除行业质量提升瓶颈,解决行业共性质量问题,提供行业质量提升整体解决方案,助力加速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和规模量产,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二)服务中小企业,助力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水平、质量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从研发、采购、制造、销售、服务等环节,为企业提供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质量管理、知识产权、品牌等“一站式”服务,帮扶企业提品质、增品种、树品牌,以高效的一站式服务和一体化解决方案,助力企业提质增效。

  (三)服务畅通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以助力扩大内需,畅通国内大循环为主,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动计量、标准、合格评定、品牌等区域互认和境外推广应用,服务企业出海,以质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带动内外贸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流程

  (一)请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附件1)”的要求,于2026年5月1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电子版用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

  1.发送电子邮件至:suwb@mail.amr.sz.gov.cn。

  2.将光盘或U盘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810室。咨询电话:0755-83070483。

  (二)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规定要求对申报的服务平台从资质、能力、服务业绩和示范代表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特此通知。

  附件:1.2026年深圳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评价申报指南

  2.深圳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评价申请书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3日

2026年深圳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质量强省部署要求,高标准建设质量强市,增强质量技术基础能力,推动质量基础设施系统集成和融合应用,助力构建具有深圳特点和深圳优势、具有更强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大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的意见(国市监质〔2020〕177号)》的要求,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2〕3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26年深圳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申报工作。

一、申报依据

(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大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的意见》(国市监质〔2020〕177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平台建设和服务重点

(一)服务重点产业发展,围绕服务深圳市传统产业、“20+8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补齐产业质量技术服务短板,着力破除行业质量提升瓶颈,解决行业共性质量问题,提供行业质量提升整体解决方案,助力加速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和规模量产,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二)服务中小企业,助力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水平、质量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从研发、采购、制造、销售、服务等环节,为企业提供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质量管理、知识产权、品牌等“一站式”服务,帮扶企业提品质、增品种、树品牌,以高效的一站式服务和一体化解决方案,助力企业提质增效

(三)服务畅通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以助力扩大内需,畅通国内大循环为主,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动计量、标准、合格评定、品牌等区域互认和境外推广应用,服务企业出海,以质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带动内外贸高质量发展。

申报条件

(一)申报服务平台评价,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运营2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专业技术机构、社会组织等;

2.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财务状况良好;

3.诚信守法运营,依法不属于严重失信主体; 

4.拥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和聚集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

5.拥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从事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

6.有提供质量专业系统服务的成功经验,相关项目、课题、活动获得政府部门或行业认可,近2 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公信力。

(二)申报服务平台评价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以下五项及以上服务能力:

1.计量服务,包括:量具、仪器设备等的计量检定、校准、测试;建立社会计量标准;建立计量管理体系;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研发和应用推广等。

2.标准服务,包括:国际国内先进标准的比对研究;支持标准的研制、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化人才培育、标准实施评价、标准化咨询服务和标准化宣传推广等;组织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机构或技术服务活动。

3.检验检测服务,包括:产品从原材料到成品的质量检验检测;产品检测方法和技术升级辅导;产品质量诊断和分析;检测结果共享及查询;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等。

4.认证认可服务,包括:产品、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及相关认证咨询;碳排放核查、碳足迹等合格评定活动;出口地准入规则咨询;企业自建实验室的能力认可辅导等。

5.质量管理服务,包括:覆盖生产和运营管理全过程的质量体系、管理系统、工具方法的导入与评价;高级质量管理人员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质量调查评价;质量法律法规咨询;国际国内合规管理辅导等。

6.知识产权服务,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的咨询、代理、检索、评估、运用转化、保护、维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知识产权维权法律援助等。

7.品牌培育服务,包括:品牌理念、品牌形象、品牌管理和品牌营销咨询;品牌价值评价;品牌展示与传播服务等。

8.其他质量提升所需的产业质量现状研究分析、质量教育、人才培养、研究开发、技术转移、质量信用、溯源管理、临床试验等特色服务。

申请材料

申报服务平台评价,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均提交扫描件电子档)

(一)服务平台评价申报(原件盖章和可编辑文档

服务平台建设主体注册登记相关证书副本

(三)质量技术服务有关的管理制度和程序文件(目录及文件复印件)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上市公司等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不宜披露财务数据的,请提交情况说明);

(五)具备第三项“申报条件”第(二)条所述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质量管理、知识产权、品牌培育等服务能力的材料(如资质文件等)

(六)近三年开展质量技术相关服务的项目清单项目清单目录

(七)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原件)。

工作流程

市市场监管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服务平台评价

(一)在门户网站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受理申报材料,从资质、能力、服务业绩和示范代表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自受理之日起,评价时间不超过30日

请申报单位于2026年5月1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电子版用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提交至市市场监管局:

1.发送电子邮件至:suwb@mail.amr.sz.gov.cn。

2.将U盘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810室。

咨询电话:0755-83070483。

(三)对通过评的,向社会公示10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对存在异议问题的,市市场监管局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反馈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

(四)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授予“深圳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收费

无。

https://amr.sz.gov.cn/attachment/1/1704/1704771/1273978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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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chengsenw 发表于 2026年4月17日 13: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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