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拉尔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医药领域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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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拉尔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医药领域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区各级医疗机构、药品销售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指导规范医疗服务和药品销售市场价格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明码标价公示: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医疗机构在收费窗口、门诊大厅等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收费标准、医保报销比例等信息,确保患者知情权。药品销售企业所销售的药品要每货一签,标价注意事项包括:

1.药品基本信息:包括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家等。

2.价格信息:有药品的零售价格、批发价格(如有)等。标价要精确到最小计价单位,如元、角、分。

3.计价单位:明确到每盒、每瓶、每支、每片、每粒等。

4.清晰醒目:标价签应放置在药品陈列位置的显著位置,字体清晰,易于消费者查看。

5.内容准确: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与药品实际情况相符,不得虚假标价或误导消费者。

6.一货一签:每种药品都应配备独立的标价签,不同规格、剂型、厂家的药品要分别标价。在制作和使用药品明码标价签时,药品经营企业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标价签的规范、准确和有效。

7.保障消费者权益:让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清楚了解药品价格,便于比较和选择,避免价格欺诈,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规范收费行为:严禁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不得将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项目转为患者自费;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三、执行医保目录:严格对照医保目录和诊疗规范开展收费,不得串换项目、虚增数量或虚构医疗服务套取医保基金。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医疗服务、药品等出现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从严处罚。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医疗机构、药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进行监督,若发现有医药领域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

富拉尔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417

编辑:秩序股

审核:方宏飞

监制:刘丹

 
chengsenw
  • 本文由 chengsenw 发表于 2026年4月17日 13: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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