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护旅游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旅游市场相关经营主体: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旅游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对全市旅游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1.禁止虚假宣传。经营者不得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如对酒店星级或等级等作不实宣传);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实施网络直播虚假宣传、刷单炒信、诱导消费者好评返现等行为。
2.禁止商业贿赂。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或相关人员,以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各类旅游行业从业者,包括但不限于导游、领队、司机等,不得利用服务便利,通过安排特定消费(如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向商家索取或收受“提成”“回扣”“人头费”等不正当利益。
3.禁止混淆行为。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名称、包装、装潢、字号、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4.规范有奖销售。经营者在有奖销售前,应当明确公布奖项种类、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开奖时间、开奖方式等应当公示的信息,不得变更,不得附加条件,不得影响兑奖;不得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等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
广大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应按照以上提醒告诫,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经营行为,自觉维护好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对旅游市场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旅游市场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武夷山市市场监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
初审丨俞 珊
校对丨傅 英
终审丨周 翔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