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法已明,公道何寻?——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曲解法律包庇商家实名控诉(篇三)

本以为数次主动配合调查,能迎来执法部门的秉公核查、公正处置,能让长达五个月的维权路迎来曙光,可事实再一次给了王女士沉重一击。忻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一系列执法随意、程序违规、偏袒包庇的操作,彻底撕碎了消费者对执法公信力的最后期待,让一桩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的消费维权案,沦为彻头彻尾的形式主义与权力包庇闹剧。
2026年3月26日下午,王女士接到执法队中队长苗德雨电话,称市局领导正研究处理此案,要求其前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调查。王女士满怀期待赶赴现场,见到了执法队长焦树生、中队长苗德雨、白雪英副局长,以及市场局法律顾问于新民,当场再次完整陈述了遭遇“三无”地砖消费欺诈的全部事实与前因后果。3月31日,王女士又接到白雪英副局长电话,再次前往市场局配合核查,整个调查过程长达三小时,全程积极配合、如实陈述,只为让违法事实被依法查实,自身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可这场看似正式的调查核查,从头到尾充斥着执法随意、程序失当,完全背离行政执法的基本规范与公平原则。王女士此前早已提交完整充分的证据,清晰指向忻府区深度装饰经营部销售“三无”地砖、实施消费欺诈、事后提交虚假资质材料等核心违法事实,但市场局相关执法人员始终置若罔闻,刻意回避核心违法线索,拒不开展实质性现场核查与源头追查,全程对消费者提交的铁证视而不见、置之不理。
更令人愤慨、突破执法与职业底线的是,身为忻州市律师协会会长、市场局法律顾问的于新民,在调查过程中全然不顾案件核心事实,无视行政执法办案规范,强行执意要求王女士播放与本案毫无关联的私人语音记录,公然窥探、偷听公民个人隐私,严重侵犯王女士隐私权。于新民身为法律从业者、律师行业带头人,本应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尊重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却利用职务与身份便利肆意越界、窥私扰民,彻底践踏法律执业底线与职业操守,既损害了律师行业的公信力,更抹黑了行政执法队伍的形象。
而在场的白雪英副局长,面对经销商提交的产品检测报告、资质证明等材料存在的明显漏洞与虚假问题,同样选择刻意无视。案涉地砖质检报告对应多个不同经营主体,商家信息混乱矛盾、前后不一,根本无法证明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此类虚假无效材料毫无证明效力,但凡稍加核查便能识破。可市场局相关人员却全盘认可,顽固坚持此前毫无法律依据的“超期不予立案”错误结论,仅以协商调解为由敷衍拖延王女士。
双方原本约定清明节后4月8日开展协商,却被市场局无故拖延至4月15日才通知到场。这场所谓的协商,从头到尾都是走过场、搞形式,市场局工作人员全程假意调解,实质公然偏袒违法经销商,没有丝毫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诚意。商家在铺设过程中私自更换地砖,未履行告知义务,全然不顾给王女士造成的巨大损失,仅同意退还地砖款项。
就在这场毫无意义的形式主义协商结束后,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白雪英副局长当场签发向王女士出具《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公然以“举报线索不在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期限内”为由,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彻底堵死了消费者的行政维权路径,公然漠视、践踏消费者合法权益,履职不公、执法偏袒的行径昭然若揭。

严正法律驳斥:于法相悖,于理难容
市场局的这份《不予立案告知书》,不仅是对消费者诉求的无视,更是对现行法律的公然曲解。请相关部门正视以下铁一般的法律依据: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行政投诉时效门槛
该法全文并未设定消费者向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投诉的时效限制,反而在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依法投诉维权是法定权利,市场局无权以所谓“超期”为由拒绝履职,此举无任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条文支撑。
2. 《行政处罚法》明确适用五年追责时效
2021年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明文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案涉“三无”装修地砖,无合格证明、无质检报告、无安全认证,存在放射性超标、结构强度不达标等严重安全隐患,直接关乎居住安全与身体健康,完全符合五年追责时效的适用情形。 王女士2023年4月铺贴涉案地砖,2025年11月正式投诉维权,全程在法定五年时效内,市场局刻意套用二年时效,纯属刻意曲解法律、公然枉法甩锅。
从蛮横拒绝现场核查、歪曲法律推诿责任,到编造谎言虚假移交,再到调查程序违规、侵犯公民隐私、偏袒包庇商家,最终以违法错误的理由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五个月的维权路上,王女士一次次满怀希望配合执法,却一次次被敷衍、被欺瞒、被不公对待。
中央三令五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惩执法腐败与行政不作为,大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工作。可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白雪英副局长、市执法队长焦树生、执法中队长苗得雨等相关负责人却沆瀣一气,蛇鼠一窝,手握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却无视法律明文规定、漠视群众民生诉求,公然曲解法律、程序违法、包庇违法商家,将执法权沦为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如此行径,如何让百姓信服?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权益受损后第一时间求助作为市场监管主体的市场局却层层设阻、处处推诿,维权之路举步维艰,公道正义迟迟难寻。
我们不禁再次追问:法律的尊严何在?执法的公信力何在?执法为民的初心何在? 在全面反腐、厉行法治的当下,如此公然漠视法律、对抗执法公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岂能任由漠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岂能就这样被肆意践踏?
王女士的维权之路虽布满阻碍,但绝不会放弃。我们恳请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司法监督部门、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介入彻查,严查此案中行政不作为、程序违法、枉法包庇等问题,依法纠正错误的不予立案决定,严查违法商家消费欺诈行径,还普通消费者一个公道,守住行政执法的底线,维护法律的权威与百姓的切身权益。
后续维权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坚决跟进,直至正义得到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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