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克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呼伦贝尔肉类品牌使用与肉制品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关注“牙克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更多

全市肉类生产经营主体:
为严厉打击冒用、滥用呼伦贝尔肉类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区域公用品牌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行为,切实保护品牌信誉与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呼伦贝尔特色畜产品的市场公信力和核心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现作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1.依法取得相关资质,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
2.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制度,确保肉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3.严禁采购、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检疫不合格、来源不明的畜产品。
4.严厉打击流通环节“以次充好、以外地肉冒充本地肉”等行为。
二、严禁违法违规使用标志行为
1.严禁冒用、伪造呼伦贝尔肉类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产品名称及区域公用品牌。
2.严禁超范围、超资质使用地理标志,非产地、非核准产品不得标注相关名称与标志。
3.严禁虚假标注、误导宣传,不得使用近似名称、标志、表述误导消费者。
4.严禁线上线下违规营销,网店、直播、短视频等不得虚假宣称“呼伦贝尔牛羊肉”等地理标志产品。
5.餐饮单位不得违规使用、宣传未经授权的地理标志畜产品。
三、监管与惩戒
1.凡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继续违法违规的,我局将依法从严查处,没收违法产品及所得、罚款、吊销证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2.请肉类生产经营主体立即自查自纠,强化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规范用标与经营行为。我局将开展专项整治,从严查处假冒侵权行为。
欢迎广大消费者拨打 12315、12345 举报投诉。
牙克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7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