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3起网络餐饮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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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3起网络餐饮典型案例

天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3起网络餐饮典型案例

自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天柱县市场监管局持续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规范网络食品经营秩序,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天柱县某餐饮店安排无健康证明人员从事食品加工案

违法事实

2026年4月9日,天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餐饮店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加工。

查处依据及结果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天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当场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予警告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充分表明,网络餐饮并非监管真空地带,线上餐饮经营主体同样必须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本案依法采取“责令改正+警告”的处理方式,既彰显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执法原则,也为同类线上餐饮经营者明确了合规底线。督促经营主体规范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公示及过期证件更换等工作,切实从源头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案例二:天柱县某盖浇饭店加工间卫生环境脏乱差案

违法事实

2026年3月31日,天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盖浇饭店加工间及就餐区堆放杂物,环境卫生脏乱差。

查处依据及结果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天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当场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直击网络餐饮“后厨乱象”,传递了“线上线下同标准、同监管”的执法导向,破除“消费者看不到就可以降低标准”的错误认知。督促经营者加强日常清洁、分区操作、生熟分开等管理,切实改善后厨环境,保障食品加工过程安全。

案例三:天柱县某小吃店采购食品原料未履行索证索票义务案

违法事实

2026年3月31日,天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小吃店购买食品原料未按规定索证索票。

查处依据及结果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天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当场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提醒广大经营者:留存供货商资质和票据,既是法定义务,也是自身经营的“风险防火墙”。完整的索证索票记录,可在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快速锁定源头、划定风险范围,避免事态扩大,同时也为经营者提供免责或减责的重要依据。

天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网络餐饮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天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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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件来源:餐饮股

▌  一       审:吴   静

▌  二       审:王妮、龙海

▌  三       审:杨健桃、杨通平

▌  总 监 制 :申群飞

天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3起网络餐饮典型案例
天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3起网络餐饮典型案例

 
chengsenw
  • 本文由 chengsenw 发表于 2026年4月17日 1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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