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3起网络餐饮典型案例

自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天柱县市场监管局持续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规范网络食品经营秩序,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天柱县某餐饮店安排无健康证明人员从事食品加工案
违法事实
2026年4月9日,天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餐饮店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加工。
查处依据及结果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天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当场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充分表明,网络餐饮并非监管真空地带,线上餐饮经营主体同样必须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本案依法采取“责令改正+警告”的处理方式,既彰显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执法原则,也为同类线上餐饮经营者明确了合规底线。督促经营主体规范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公示及过期证件更换等工作,切实从源头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案例二:天柱县某盖浇饭店加工间卫生环境脏乱差案
违法事实
2026年3月31日,天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盖浇饭店加工间及就餐区堆放杂物,环境卫生脏乱差。
查处依据及结果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天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当场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直击网络餐饮“后厨乱象”,传递了“线上线下同标准、同监管”的执法导向,破除“消费者看不到就可以降低标准”的错误认知。督促经营者加强日常清洁、分区操作、生熟分开等管理,切实改善后厨环境,保障食品加工过程安全。
案例三:天柱县某小吃店采购食品原料未履行索证索票义务案
违法事实
2026年3月31日,天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小吃店购买食品原料未按规定索证索票。
查处依据及结果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天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当场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提醒广大经营者:留存供货商资质和票据,既是法定义务,也是自身经营的“风险防火墙”。完整的索证索票记录,可在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快速锁定源头、划定风险范围,避免事态扩大,同时也为经营者提供免责或减责的重要依据。
天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网络餐饮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 稿件来源:餐饮股
▌ 一 审:吴 静
▌ 二 审:王妮、龙海
▌ 三 审:杨健桃、杨通平
▌ 总 监 制 :申群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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