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公安局 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持续深入常态化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活动,强化肉制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面向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肉类原料来源、肉品掺杂掺假、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请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主动举报,共同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良好格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重点范围
(一)肉类、水产品及肉制品、水产制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销售、运输、贮存过程中,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水产品及其制品,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添加硼砂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未经定点从事生猪等畜禽屠宰活动,非法买卖、伪造、使用假冒检验检疫合格印章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证货不符等关联违法犯罪线索。
(三)实施肉源性掺假掺杂行为,采购、使用或销售病死、腐败变质畜禽肉;肉类产品来源不明;使用猪肉、鸡肉、鸭肉等调理肉冒充牛、羊等原切肉;以调理肉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以涂抹香膏、血液、风干晾晒等方式加工假劣牛羊肉制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四)养殖场(户)及其他单位、个人违法使用“瘦肉精”、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对畜禽、水产品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不按规定自行对病死畜禽、水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等违法犯罪线索。
(五)夜市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水产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六)走私、运输、储存、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对走私冻品更换包装、非法销售等违法犯罪线索。
(七)滥用甲醛、双氧水等非食用物质泡发肉类、水产品,使用工业松香用于禽类(如鸡、鸭)快速脱毛等违法犯罪线索。
(八)农村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中,涉及肉制品、水产品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线索;农村地区用低质量、劣质原料生产食品,或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九)电商平台、网络直播间等线上平台经营假劣肉制品、水产制品,虚假宣传,未按规定公示资质证照与食品信息等违法犯罪线索。
(十)涉及制售“病死肉”“注水肉”等问题肉类及其制品的其他违法犯罪线索;养殖、屠宰、生产、运输、销售等全环节涉肉制品违法犯罪网络相关线索。
(十一)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许可证号等信息生产肉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二、线索举报要求
(一)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时间、地点、类别等,举报违法犯罪事实最好提供实物、图片、音视频等必要的证据。
(二)举报人要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对捏造事实、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受理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公开征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四、线索举报方式
可通过电话和实地举报等方式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龙岩市公安局:110
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12345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0597-2297871
特此通告。
龙岩市公安局
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17日
编辑:赖纯程、谢夏媛
审核:郑嘉雯
监制:简盛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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