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究】陆海岩:法治赋能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协同发力

如何以法治为纽带,使“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握指成拳、同向发力,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中展现更大担当,是新疆必须答好的时代命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围绕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等作出系统部署,并强调要“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其成效直接关系到市场环境优劣、资源配置效率高低,更关乎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如何以法治为纽带,使“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握指成拳、同向发力,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中展现更大担当,是新疆必须答好的时代命题。
以法治刚性确立市场预期,夯实有效市场运行根基
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这是对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再动员、再部署。《纲要》也提出,要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效市场的建设,首先要求政府权力在法治轨道上实现清晰、规范、透明运行。以法律明确划定行政权力边界,坚决防止任意干预,是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营商环境的关键所在,也将有力提振经营主体的长期投资信心和发展预期。
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是规范政府行为的第一道关口。重大发展规划、公共政策、建设项目等决策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必须严格遵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自治区相关规定,确保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环节落到实处。对新疆而言,在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实施重大民生项目时,尤其要强化程序刚性约束和决策后评估机制;在新疆自贸试验区推进制度型开放过程中,对投资便利化、金融服务创新等重大改革举措,必须依法开展合规审查与风险评估,确保改革于法有据、风险可控。
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路径。落实“健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的要求,需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执法扰企等问题。要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执法标准,杜绝同案不同罚;推广“综合查一次”、非现场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对守法诚信经营主体降低检查频次。结合新疆地域广阔、经营主体分散的实际,借助数字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既守住安全底线,又最大限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是建设统一大市场的应有之义。通过完善地方立法、强化执法监督,坚决破除影响资本、技术、数据、人才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关键领域,严禁设置歧视性条件,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竞争。依托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政务数据和监管信息互联共享,为新疆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以法治方式提升治理效能,锻造有为政府履职能力
“有为政府”的“为”,不仅要“敢为”,更要“善为”“依法为”。法治是政府驾驭复杂局面、应对风险挑战的最可靠方式,能提升风险应对的系统性、规范性和前瞻性,确保经济社会发展行稳致远。
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关键。新修订行政复议法优化了管辖体制和受理审理机制,扩大了复议范围,为化解“民告官”争议提供了更有力的制度保障。要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努力将绝大多数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建强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培育基层“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推动法治力量向一线延伸。
健全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法治机制,是守住安全底线的必然要求。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金融、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等领域风险隐患不容忽视。必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制定风险处置方案,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避免风险传导叠加。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与司法诉讼的衔接机制,建立一站式商事纠纷解决平台,降低经营主体维权成本。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防止简单化、“一刀切”执法引发新风险,尤其要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存量。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全方位法治监督,是确保其规范、公正、高效运行的根本保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审计、统计等专门监督的协同联动,推动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功能,注重从个案纠错向制度规范延伸,促进行政行为源头治理。纪检监察机关应将依法行政情况纳入监督范围,紧盯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贯通各类监督力量,形成有机统一、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切实保障行政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以法治环境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打造“投资新疆”品牌,根本在于以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赢得各类经营主体的长期信任。
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根本要求。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了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要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严格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严禁违法使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严厉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让民营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新。
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风向标,要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做到“新官理旧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并公平合理补偿经营主体损失;完善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依托“信用中国(新疆)”平台强化监测督导,以政府诚信带动全社会诚信水平提升。
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是激发市场活力的有效抓手。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推动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更多事项“一网通办”“区内通办”“跨省通办”,减少企业和群众跑腿次数。结合新疆开放型经济发展需求,提升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优化跨境贸易服务,为外向型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以法治思维扩大制度型开放,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
新疆是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门户、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必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探索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更好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大局。
加强涉外法治体系与能力建设,是服务高水平开放的基础工程。围绕新疆自贸试验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加快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跨境数据流动等重点领域的地方立法和制度创新,形成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依托丝绸之路经济带法务区、中国—上合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等平台,引进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机构,设立中亚国家法律研究中心,强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为企业“走出去”和外资“引进来”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帮助企业防范涉外法律风险。(作者为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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