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低速电动车、电动自行车规范经营的警示通告

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低速电动车、电动自行车规范经营的警示通告
为规范低速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规范低速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销售行为,郑重警示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低速电动车是指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用于载客或载货的电动三轮、四轮等低速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观光车等)。
二、销售低速电动车不得向消费者以“观光车、老年代步车、不用上牌、无须办理驾驶证”等内容作虚假宣传,不夸大低速电动车使用范围、上路权限,不误导消费者购买违规低速电动车。
三、消费者购买低速电动车时要明确告知只能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公路”之外和晋中市《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告》规定的特定区域行驶,且要遵守相应的交通规则和安全管理要求。
四、严禁以任何名义销售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严禁销售未经CCC强制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整车、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和头盔。严禁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
五、经营者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台账记录义务,确保产品来源可溯、资质合法、质量合格。
六、请全县低速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经营商户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清理违规产品,停止违法销售行为。
七、对拒不整改、继续违法违规经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没收违法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2315。
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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