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营销中经营者作出高于法定赔偿承诺,消费者是否可依约主张赔偿?
平台内经营者应当就其网络店铺直播人员的销售宣传行为承担责任;直播人员作直播宣传时,作出高于相关法定赔偿标准的赔偿承诺的,该承诺构成消费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的有效内容,平台内经营者应该依照该承诺履行赔偿义务。
一、入库案例
入库编号2026-07-2-088-001号
关联案号:2022浙0192民初6361号
基本事实:
平台经营者主播人员在直播中销售商品时公开承诺“假一赔十”,消费者购买后经鉴定商品与宣传不符,遂依据“假一赔十”承诺起诉要求十倍赔偿。经营者抗辩主播系其工作人员,未授权该工作人员作出假一赔十的承诺,赔偿标准过高。
法院认为:
经营者在直播中作出的“假一赔十”承诺,内容具体确定,构成合同内容,合法有效。该承诺高于法定赔偿标准,系经营者自愿加重自身责任,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恪守。消费者有权按承诺主张权利。
裁判结果:
判决经营者按照承诺的十倍标准向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条:平台内经营者承诺的赔偿标准高于法定赔偿标准,消费者主张按照承诺赔偿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一条:平台内经营者开设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其工作人员在网络直播中因虚假宣传等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
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适用规则
1、承诺视为合同内容
直播中明确、具体、公开的赔偿承诺(如假一赔十、假一赔五、终身赔付等),属于合同条款,对经营者具有约束力。
2、约定优先于法定
只要承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高于法定标准的约定优先适用,经营者不能以“过高”为由拒绝履行。
3、 承诺必须真实自愿
经营者不得以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被胁迫等为由随意撤销,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承诺并非真实意思表示。
4、主播承诺归属于经营者
直播间主播以店铺名义作出的赔偿承诺,法律后果由商品销售者/店铺经营者承担。
四、实务锦囊
消费者维权要点
1、 固定直播承诺证据
保存直播录屏、截图、商品详情页、宣传文案、聊天记录、鉴定报告,证明“赔偿承诺真实存在”。
2、 直接主张约定赔偿
优先主张承诺标准(如十倍),而非仅主张法定三倍。
3、 明确被告主体
起诉时列店铺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为被告,必要时可追加平台。
4、无需证明实际损失过高
只要构成违约或欺诈,即可按承诺赔付,法院一般不主动调低。
经营者合规提示
1、不随意作出超出能力的高额赔偿承诺,避免噱头式宣传。
2、 直播话术、广告、商品页面保持一致,避免前后矛盾。
3、主播宣传内容提前审核,明确授权范围,防止超范围承诺。
4、 确有承诺的,建立履约机制,避免诉讼败诉并承担高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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