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经我局对全县食品销售经营者的调查核实,食品经营户福贡顺发副食店等196户(详见附件名单)《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且未到我局办理延续和注销手续。为了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九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将附件名单中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予以公告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
如以上单位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福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福贡县上帕镇福兴路8号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886-3058628
附件: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名单(点击下载)
福贡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8日
END

编辑:和 琴
监审:和海青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