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一级半市场”投资境外主体投资的资管牌照要求
对于境外投资人而言,在通过SPV直投或美元基金直投参与单一港股基石投资或锚定投资之外,如投资人拟以较为常态化、持续化的方式反复开展港股“一级半市场”投资,尤其是以管理人身份面向多个投资者募集资金、统一作出投资决策并持续管理相关港股投资组合,则应当进一步考虑是否可能涉及境外资管持牌问题,以确保投资交易持续合规。
在香港,这类业务通常以香港证监会第9类牌照(Asset Management)作为核心资质。香港证监会明确表示,如机构获授酌情权为基金或客户管理证券投资组合,一般需要取得第9类牌照,而持有第9类牌照的管理人在资产管理业务范围内,还可在一定条件下附带开展部分交易执行或投资顾问活动;在开曼群岛,实践中通常应关注管理人是否已根据开曼群岛《证券投资业务法》(Securities Investment Business Act,SIBA)取得从事证券投资管理(Investment Manager)或顾问业务(Investment Advisor)的相应监管资格,或在适用条件下作为登记人士(Registered Person)向开曼金融管理局CIMA注册;在新加坡,则应关注是否需要取得新加坡金管局(MAS)项下的资本市场服务牌照(Capital Markets Services License, CMS牌照)中的基金管理资质(Fund Management)资质。
因此,就持续开展港股一级半投资而言,若业务模式已从单次投资延伸为面向外部资金的持续性资产管理安排,则通常需要结合管理平台所在地、投资者类型及具体业务边界,评估是否应取得相应资管资质,以避免因无牌管理、持续经营安排不清或合规基础不足而影响业务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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