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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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消费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县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现对全县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郑重告诫如下:
一、严守主体责任,严把食品准入关口
各肉制品生产、加工、经营、餐饮服务及网络销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取得有效资质,亮证亮照经营,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生产经营,严禁伪造、变造、租借、转让相关许可证件。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制度,全面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进口肉类须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严禁采购、贮存、销售、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畜禽产品。
二、严禁违法违规,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严禁对畜禽产品注水、注胶、掺杂使假,严禁以其他肉类冒充牛、羊、驴肉,严禁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等虚假宣传行为,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添加非食用物质。第三方冷库、食品贮存运输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委托方、收货方信息,不得为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等便利条件,违者将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三、规范线上经营,确保信息真实透明
通过电商平台、网络直播间、外卖平台等线上渠道销售肉制品的,要依法显著公示经营主体信息,清晰刊载食品名称、净含量、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地址等内容,确保信息真实完整、线上线下货证一致,严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严禁销售假劣肉制品。
四、严守合规底线,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肉制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规范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不得对肉品质量、产地等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实施混淆行为、误导消费者,要严格遵守商标及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严禁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五、强化自查自纠,严肃追责问责
各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对照上述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改风险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组织开展全链条、全覆盖排查整治,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望各经营主体诚信守法、规范经营,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肉制品市场环境。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妥善保存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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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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