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发布,国内第16个省份取消峰谷分时电价
市场化用户:除执行政府定价的电量外,电力中长期市场的成交价格应当由经营主体通过市场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各时段的价格。
非市场化用户:对电网代理购电用户,由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现货市场价格水平,统筹优化峰谷时段划分和价格浮动比例。分时电价按《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5]463号)执行。峰谷时段划分:1月和12月高峰(含尖峰)时段9:00-12:00、18:00-21:00,其中尖峰时段为18:00-20:00;低谷时段0:00-6:00;其余时段为平段。2月:高峰时段16:00-22:00;低谷时段0:00-6:00;其余时段为平段。7-9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7:00-23:00,其中尖峰时段为7月、8月的20:30-22:30;低谷(含深谷时段1:00-5:00,11:30-14:30,其中深谷时段为12:00-14:00;其余时段为平段。3-6月和10-11月:高峰时段16:00-22:00;低谷(含深谷)时段1:00-5:00、11:30-14:30,其中深谷时段为12:00-14:00;其余时段为平段。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的12:00-14:00为深谷时段。全年高峰、平段、低谷浮动比例统一调整为1.6:1:0.4,深谷浮动比例较平段电价下浮70%,尖峰浮动比例较平段电价上浮80%。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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