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训】文旅市场典型违法案例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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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训】文旅市场典型违法案例警示

案例一:榆中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查处某娱乐经营场所涉未成年人营利性陪侍案

某娱乐经营场所多次为违法人员组织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女性在场所内从事营利性陪侍,违规提供场地、结算便利等条件,同时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违法情节恶劣、社会负面影响极大,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榆中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依法对该场所作出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的从重行政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是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线与社会责任红线。本案通过严厉处罚典型违法主体,以案示警、以案明纪,警示全县各娱乐场所经营者务必深刻汲取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与未成年人保护主体责任,严守法律法规底线,自觉杜绝接纳未成年人、提供营利性陪侍等违法违规行为。下一步,文化执法部门将持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严查处、重曝光,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曝光一起,全力净化文化市场环境,全方位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案例二:榆中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查处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榆中分公司未悬挂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案

榆中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执法队员在对旅行社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榆中分公司未在经营场所内悬挂《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经查,该旅行社分社已完成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但未按规定将《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和《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要位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参照《甘肃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年版)》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整改,违法情节轻微,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200)的行政处罚,既是对违法行为的必要惩戒,更是督促企业规范经营的有力指引,以查促改,通过精准打击轻微违法行为,既让当事人认识到合规经营的重要性,更推动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范,将资质公示等法定要求融入日常经营流程。通过 “惩戒 + 督促” 的执法导向,既守住法律底线,又帮助企业规避潜在风险,最终实现 “查处一起案件、规范一个主体、引领一个行业” 的良性循环,让每一次执法都成为推动旅游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的有效助力。

 
chengsenw
  • 本文由 chengsenw 发表于 2026年4月19日 18: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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