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凯里市旅游市场违规行为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旅游市场环境,打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行为,坚决杜绝强制消费现象,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征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征集范围
在凯里市范围内发生的旅游行业违法违规行为
三、征集重点内容及范围
(一)导游领域违法违规方面。
1. 无证执业及证件违规违法:未取得导游证或伪造、冒用、租赁、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取得导游证后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或转借、冒用导游证开展执业活动。
2. 违规承揽业务: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直接承揽导游业务,或通过无资质群体、网店等非正规渠道私自组织、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
3. 执业服务违规:导游活动中发表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语,对游客态度恶劣、言语侮辱;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增减旅游项目,中止导游服务活动,恶意甩团、甩客,未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或行业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服务;随意变更旅游团队人员、行程安排,擅自压缩游览时间、延长购物时长、增加购物次数或自费项目。
4. 侵害游客权益违法:通过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等方式虚假宣传、欺骗或诱导游客消费,以“人头费”“返点”等名义收取回扣或商业贿赂;明示或暗示向游客兜售物品、索要小费,以言语威胁、人身侮辱、锁闭车门、扣留证件、拒发房卡餐券等方式强迫游客消费。
(二)旅行社违法违规经营及强制消费方面。
1.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未按时购买相关保险;转借、伪造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超越业务许可范围经营,层层转包旅行社经营业务。
2. 委派无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3. 通过旅游活动携带涉及宗教、邪教、色情等非法出版物。
4.进行虚假宣传,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对旅游产品或服务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组织不合理低价游、“零团费”报团,以不实价格招揽诱骗旅游者,以不正当竞争扰乱旅游市场。
5.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以康养、避暑、旅居等活动形式,招徕、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
6.不签订、签订不规范、虚假或阴阳旅游合同,合同中表述含糊、价目不明确、暗藏强制消费暗示,未明示购物次数、停留时间、购物场所名称、另行付费项目及价格等关键信息。
7.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导致合同行程与实际行程不匹配,随意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未经游客明确同意,擅自转团拼团、降低服务标准,安排非法营业或未向公众开放的购物场所,强制服务升级,捆绑销售景区联票、套票及环保摆渡车票。
8.拒绝履行旅游合同义务,以欺骗、胁迫、道德绑架等手段,压缩景点游览时间、滞留游客于购物或付费项目场所,诱导、强迫游客消费。
9.未向地接旅行社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不向导游支付或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违规收取导游押金、管理费等费用。
10.要求导游、领队接待费用未支付或低于接待成本的旅游团队,强制导游、领队承担团队接待相关费用,侵害导游合法权益。
(三)在线旅游平台违法违规方面。
1. 平台内企业或个人发布明显低于旅游成本的旅游产品广告和信息,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以“政府补贴”“尾单甩卖”等虚假营销噱头实施价格欺诈,诱骗游客通过购物、自费项目谋取不正当利益。
2. 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通过社交、直播、自媒体等线上渠道非法招徕、组织旅游活动,或为无资质经营者提供交易撮合服务。
3. 诱导、欺骗游客脱离平台交易,如添加私人微信、向个人账户转账团款或定金,规避平台监管,增加游客维权风险。
4. 平台利用技术手段不合理搭售旅游相关产品,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
(四)其他旅游市场违法违规方面
1. 各类企业或个人利用旅游活动实施乱收停车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2. 未经相关部门报备,私设旅游景点并开展旅游经营活动、擅自违规收费的行为。
四、举报方式
1.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举报:12345
2.电话举报:凯里市文体广电旅游局0855-8062943
3.现场举报:凯里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凯里市苗侗风情园游客集散中心一楼行业管理科);
4.邮件举报:邮箱号445405457@QQ.com
五、其他事项
1.我们将严格遵循举报人信息保密的相关制度,对举报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以及举报内容予以严密保护,坚决杜绝信息泄露,切实依照法律规定,全方位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侵害;
2.举报人应当确保举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严禁故意捏造、歪曲事实,亦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来获取举报线索,干扰正常的举报工作秩序;
3.对于收到的每一条线索,我们都将迅速启动调查核实程序,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旅游行业内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向举报人进行反馈需留联系方式。
六、温馨提示
请游客、市民朋友出游时谨慎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低价旅游广告,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生旅游纠纷,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在旅游行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前往未开发区域,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票据、录音、视频等)并向主管部门举报。希望全市各旅行社及景区景点、游客朋友们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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