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旅游旺季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当前我市已进入旅游旺季,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现对全市各旅游景区、宾馆酒店、餐饮、停车场等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依法合理制定价格,加强自律,不得利用旅游旺季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或串通涨价。
经营者所有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必须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线上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显著明码标价。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通过线上、线下等各种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均不得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一)各酒店、民宿行业经营者线上线下应严格明码标价,不得价外加价;商品(服务)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标价,不得在电商平台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价,禁止价格欺诈。
(二)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菜品价格、规格及计价单位,严禁低标高结;应当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不得设定最低消费额,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
(三)旅游景点应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依据、投诉电话等,落实优惠政策,禁止价外加价、违规搭售或强制交易;要规范景点经营摊位的价格行为,切实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四)停车服务经营主体应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免费时间等内容。
(五)各商超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活动时,除按规定明码标价外,还应醒目标明活动期限,不得低标高结、虚构原价、虚假打折、先提价后打折,严禁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改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进行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予以联合信用惩戒和公开曝光。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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