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护企】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规范行政执法十项规定》的通知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规范行政执法十项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中北高新区分局,市局各有关科室,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特制定《市场监管领域规范行政执法十项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规定内容,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市场监管领域规范行政执法十项规定》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2日
关于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十项规定
根据《太原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落实开展“企业安静期”制度,避免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发生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现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制定如下规定。
一、普通投诉、举报线索的核查,应当转被举报经营主体辖区局办理。经核查发现有重大、跨区域线索,应当及时上报市局,由市局统筹安排。
二、总局、省局及相关部门转办的线索,涉及重大、跨区域案件的,转市执法队办理,不涉及的转辖区局办理。
三、各部门开展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及重点监管工作,应当按照“双随机”要求组织实施,特殊情况不能按照“双随机”要求组织实施的,应当明确检查项目、计划及名单,按照“市抽县查”模式,将被检查名单确定到市队、县(市、区)局。
四、各部门按照“先行介入优先”原则,充分运用执法办案系统“综合查询”功能,核查未被其他市场监管部门核查的线索;在核查现场应再次确认线索是否已被核查,若有,由先行介入单位办理。同时需通过口头或书面函询方式与对方进行确认,并报本单位案源管理部门备案;无法进行确认的,报双方共同上级案源管理部门统筹安排。
五、要加强内部协同,牵头开展执法活动的科室要协调有执法事项的相关业务科室共同对执法对象进行现场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年内已被“双随机”抽检到的单位,半年内原则上不再进行其他事由的抽查检查。
为了提升案件质量,避免出现不合格案卷,采取以下举措。
一、加强业务能力培训管理,提升整体素质。借助“执法能力提升大讲堂”,对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从法律理论学习中强化执法办案能力。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培训(其中,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30学时,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不少于30学时)。
二、严格内部案件审核,严把案卷制作质量。调整案件审核人员,综合考虑专业特长和工作经验,对不同领域的案件分类组织审核。严格审核标准,提高审核能力,督促办案机构完善案卷,共同提升执法办案质量。
三、办案审核人员要对证据目的、取得的合法性、完整性以及适用法律的正确性进行重点审核,确保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违法证据有效、适用法律正确、自由裁量适当。
四、加强内部案卷评查,充分发挥执法监督的制约作用。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列入2024年度局重点工作,采用交叉评查、开展专项执法监督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促进案件规范办理。
五、强化考核评议,将评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依据。在去年执法办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将参加省市案卷集中评查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强化执法考核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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