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墓碑石材生产、加工、销售、建造经营者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墓碑石材生产、加工、销售、建造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推动殡葬领域移风易俗,树立文明节俭、绿色生态的现代殡葬新风尚,规范墓碑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各经营单位严格遵守:
一、依法取得主体资格
凡从事墓碑加工及销售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做到亮照经营,不得无照或超范围经营。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
所有销售的墓碑及配套服务(如刻字、安装、运输等)均应在醒目位置进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清晰。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禁止实施价格违法行为
(一)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二)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丧属与其进行交易;
(三)采取捆绑、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合理限制等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销售丧葬用品、提供殡葬相关服务并收取费用;
(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丧属接受第三方的有偿服务,或者利用相关服务网点重复收取费用;
(五)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不得达成或者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协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本提醒告诫发出后,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存在违法行为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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