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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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级有关工作要求、市级有关工作安排,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地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济南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房地产相关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力控增量,优化供需结构

(一)健全供需联动调控机制,合理调控住宅供地节奏进一步深化落实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要求,持续完善土地供应与存量规模动态挂钩机制。合理划分区域板块,结合商品住宅去化、未动工规模变化,统筹管控各区域板块供应节奏与规模上限,对库存高位、需求不足的,从严控制住宅增量供应。

(二)坚持控量提质导向,优化供地品质。牢牢把握土地供应“控量提质”导向和“好房子”建设理念,大力推行“小地块”供地,合理优化规划指标,加强前置配套落地,提升地块综合品质,保障高品质住宅开发用地需求。

聚力去库存,提升盘活质效

(三)分类施策盘活存量,加快消化存量用地。积极推进存量用地分类盘活,对具备开工条件的,压实开发主体责任,督促限期开工建设。对市场去化压力大、开发意愿不足的地块,依法依规开展协商收回、转型提质。对存量的低效商业办公用地,鼓励调整规划业态,转型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社区配套服务等功能,提升土地利用效益。

(四)推进收购存量商品房。持续推进收购存量商品房工作,充分尊重被收购主体意愿,指导收购主体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收购工作。根据工作实际,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也可用于人才住房、青年公寓、职工宿舍、城中村改造和危旧房改造安置房等。

三、聚力优供给,打造宜居好房

(五)加大高品质住宅供给。持续发挥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常态化组织开展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加大鼓励多类型住宅项目参与申报,扩大市级高品质住宅项目储备范围,及时向社会公示试点项目。

(六)全面推广绿色建筑。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将绿色、低碳、舒适理念深度融入好房子建设全流程,打造适配多元需求的高品质住宅。提升既有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与智能化水平。通过新建与存量改造双轮驱动,持续优化住房供给结构,满足居民对绿色低碳、舒适宜居住房的升级需求。

(七)稳慎有序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发展。完善出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导则,打造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好房子”样板项目。有序开展达到配售条件房源的配售管理工作,坚持配售过程阳光公开,提高配售服务工作质效。

(八)扎实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落地。进一步落实《关于将我市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通知》有关规定,精准对接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需求,通过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解决过渡性住房需求;有进一步购房需求和条件的,支持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九)做好城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工作。重点提升“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力度,对于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引进的毕业五年内人才,将购房补贴标准提高至博士最高25万元、硕士15万元。同时,鼓励城市引进人才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优化配租流程,提高运营出租率,满足引进人才差异化住房需求。

四、聚力促消费,释放住房需求

(十)积极推广以旧换新。健全住房置换激励机制,探索优化完善“卖旧买新”相关政策;指导行业协会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搭建专业服务平台,规范开展住房“帮卖换新”业务;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收购二手房,有序推进住房“收旧换新”工作。

(十一)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30万元。对于多子女家庭或高层次人才、购买高品质住宅、购买现房(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的新建商品房)等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叠加后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7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40万元。

(十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多子女家庭或高层次人才、购买高品质住宅、购买现房销售项目的,可相应核减一套住房套数。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执行核减政策后在本地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购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执行首套房政策

(十三)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1.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缴存人及配偶每个自然年度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物业费,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2500元。

2.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取暖费。缴存人及配偶每个自然年度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取暖费,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3000元。

3.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及配偶,可在取得契税完税凭证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凭证之日起3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契税和专项维修资金总金额。

4.阶段性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车位(库)、储藏室。自2026年4月1日起,购买本市自住住房配套车位(库)、储藏室的,可一次性提取缴存人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每套住房限配一个车位、储藏室,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执行期限暂定一年。

5.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住房租赁需求。在本市无自住住房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可按照月缴存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6.优化住房贷款提取政策。缴存及配偶名下有多套住房贷款的,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7.优化亲情提取政策。缴存人办理购买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提取业务,涉及父母、子女亲情提取情形的,不再设置同户籍限制,凭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即可办理。

五、聚力抓更新,提升居住品质

(十四)积极开展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试点。具备条件的项目新增必要的经主管部门认定公益性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相应的附属设施,面积较小或不单独占地的,可不计入地上建筑规模增量。支持合理开发地下空间增加停车、公共服务及配套设施,新增加的面积不计入建筑规模增量。

(十五)支持提取使用公积金用于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项目片区内房屋所有权人可按照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综合成本,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个人实际出资部分;支持按照规定程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支付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综合成本。

六、聚力强服务,优化宜居体验

十六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不断完善好服务物业服务标准体系,有序开展商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全面推行服务合同、公共收益等信息公开公示,保障业主决策权、监督权和知情权。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拓展物业+养老、家政等生活服务,支持建设智慧管理平台,推动行业向专业化、精细化、人性化转型升级。

十七)搭建多元化交易平台。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住房交易模式,指导鼓励行业协会依托现有线上平台,营造规范有序住房交易环境。上线房产交易与租赁服务平台,支持群众自主发布房源信息,切实降低存量房交易成本。巩固春季房展会置业消费券政策效应,打造“永不落幕”的线上线下房交会。深化住房群团购服务,指导各区县、行业协会选取优质房源,聚焦返乡置业、外来务工、各类人才、单位随迁等重点群体,精准开展定向群团购活动。

七、聚力建机制,推动市场稳定

十八)满足合理融资需求。继续用好项目“白名单”制度,推动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常态化、长效化运行,加大对城市更新和“好房子”建设的融资支持,扎实做好房地产项目“白名单”扩围增效工作,精准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十九)加强房地产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研判,强化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持续加大住房租赁市场整治力度,健全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制度体系,规范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与传播秩序,强化行业自律,全力营造清朗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莱芜监管分局

2026年4月20

 
chengsenw
  • 本文由 chengsenw 发表于 2026年4月20日 16: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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