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海安市旅游市场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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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海安市旅游市场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公告

广大市民、游客朋友们: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营造健康、有序、文明、安心的旅游消费环境,海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持续开展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旅游市场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02
征集范围

(一)违规经营

1.旅行社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导游未取得导游证或伪造、冒用、租赁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

3.旅行社委派未依法取得导游证人员从事导游活动。

4.导游人员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5.导游在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或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语,对游客态度恶劣,甚至对游客进行言语侮辱。

(二)虚假宣传

1.旅行社、导游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对旅游产品或服务进行虚假宣传。

2.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用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行为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三)旅游合同签订及履行

1.旅行社不规范签订旅游合同、拒绝履行合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2.旅行社或导游拒绝履行合同,或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包括减少游览项目或者缩短游览时间、增加或者变更旅游项目、增加购物次数或者延长购物时间,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

(四)强制消费

1.旅行社、导游与涉旅企业或其他市场主体串通,采用欺骗、诱导、恐吓、侮辱、弃置等方式,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2.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03
征集方式

0513-81868698 

0513-88813031

04
注意事项

欢迎广大市民和游客朋友们参与监督、依法维权,我们郑重承诺,将对提供违法线索的公民信息严格保密,对每一条举报线索认真核查,及时高效处置。

举报材料通常包括:

1.身份证明材料;

2.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

3.团费缴纳凭证;

4.参团路线的旅游行程单;

5.其他与旅游活动相关的照片等材料。

注意:提供的图片、视频材料应清晰,线索和证据材料应客观真实、尽量详细。

05
出游提示

1.选择正规旅行社。参团前,务必查验旅行社的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谨慎选择无固定经营场所、无合法资质、网上评价较差的旅行社。

2.警惕消费陷阱。对“低价团”“零元游”保持警惕,切勿轻信不写入合同的口头承诺。行程中遇到以“自愿消费”为由的强制购物、自费项目推销,不随意签署附加协议。

3.注重合同与保障。规范签订旅游合同,仔细阅读并确认行程安排、住宿标准、购物次数、违约责任等条款。建议出行前自行或通过旅行社投保旅游意外险,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4.保留维权证据。出行期间,请妥善保管好旅游合同、发票、行程单及各类缴费凭证。如权益受损,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权。

来源:市场与传媒机构管理科 杨宝华

编辑:杨宝华 张逸雨

校对:任诗韵 周娴

审核:王国权 周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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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senw
  • 本文由 chengsenw 发表于 2026年4月20日 16: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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