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施行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免予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告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施行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免予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告

为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根据有关规定,20047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施行前在黑龙江省区域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含分支机构),免予办理注销登记,视为已注销,原企业投资人(股东、合伙人)、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

特此公告。

附件: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施行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免予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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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16日      

供稿:行政审批科
撰稿:马洪涛
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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