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法规|保健品销售的“温情牌”是关怀还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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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法规|保健品销售的“温情牌”是关怀还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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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销售的“温情牌”是关怀还是陷阱?

“阿姨,您最近身体怎么样?天冷了多穿点,别着凉了。”

“叔叔,您就是我亲爸,以后有什么事儿您随时给我打电话,我随叫随到。”

听到这些话,您是不是觉得心里暖暖的?这样的嘘寒问暖,这样的认亲称呼,让无数老人卸下心防,心甘情愿掏出养老钱,购买那些动辄上万元、实则成本仅几十元的所谓“特效保健品”。

这声声“爸妈”背后,藏着的究竟是孝心,还是陷阱?

套路深扒

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七起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典型案例,不法商家通过“免费体验—制造焦虑—虚假宣传—高价销售”形成完整违法链条。山东省冠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案例极具代表性:当事人以“1元钱购买10个鸡蛋”吸引老年消费者到店,通过生产商网络直播、现场讲解等方式,宣称某品牌产品具有抗菌、抗氧化、降血糖、降血脂等多种功能,最终诱骗老年消费者购买高价产品。

但这只是表面的手段。真正将老人锁死在骗局里的,是“情感营销”这条暗线。在山东这起典型案例的案情评析中,市场监管总局明确指出,当事人正是利用老年消费者的情感需求,通过假意关怀,实施虚假宣传。有案例显示,诈骗团伙甚至在全国18个省(直辖市)开设超过600家门店,以情感陪护、养生讲座、诱导话术等手段,诱骗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的保健品。

案例法规|保健品销售的“温情牌”是关怀还是陷阱?

诈骗团伙的温情攻势通常分“三步走”:

第一步,打感情牌建立信任。销售人员每天对老人嘘寒问暖,陪聊天、帮拎菜、送小礼品,主动认亲,让老人产生“这个人比亲子女还贴心”的错觉。

第二步,利用健康焦虑制造恐惧。一旦建立情感纽带,销售人员便开始放大老人的健康焦虑,宣称“某某病再不治就晚了”“这款产品是专门为您定制的”。

第三步,瞄准养老钱完成收割。情感依赖建立后,老人对“干儿子”“干闺女”的话深信不疑,万元高价保健品轻松卖出。广东东莞警方近期破获的一起案件中,涉案金额高达3000万元。

那么问题来了——这种“温情牌”,法律上到底怎么定性?是普通的夸大宣传,还是已经触犯了刑法?这其中的法律界限,值得每一位读者认真了解。

法律红线

面对销售人员的热情和关怀,很多老人既感动又困惑:他们说的那些“亲如一家”的话,有法律问题吗?如果产品确实存在、也确实能吃,只是被说得神乎其神,这算犯罪吗?

法律的答案,远比想象中复杂。

根据《刑法》第266条,构成诈骗罪需满足两个核心要件: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是实施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导致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物。在保健品销售领域,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销售保健食品诈骗财物,符合刑法第266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针对备受关注的“保健品坑老”行为,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实施此类犯罪,符合诈骗罪规定的,依照诈骗罪定罪处罚。

这就意味着,当销售人员的“温情”背后暗藏非法占有目的时,一声“爸妈”就可能成为定罪的关键证据。但关键在于——“温情牌”到底是不是刑法意义上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普通的情感营销和刑事诈骗之间的界限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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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欺诈 vs. 刑事诈骗:核心看“目的”

根据《刑事审判参考》的权威观点,司法实践中,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应当从欺骗内容、欺骗程度、欺骗结果、法律后果四个方面予以区分。

核心标准: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具体到保健品销售场景,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进行判断:

产品真实性问题。如果产品系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保健品,老人购买后确实能吃、也确实有基础的保健效果,即便销售人员存在夸大宣传,一般属于民事欺诈范畴。相反,如果产品是“三无”产品、假药,或者根本不具备所宣传的任何功效,则可能构成刑事诈骗。

“温情牌”销售人员出售的产品,究竟是正规保健品还是根本不具备任何功效的“糖丸”,是判断案件性质的关键之一。有专业刑事律师指出,区分罪与非罪的核心标准,正是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价格虚高程度。若产品价格与成本价差距过大——例如进价几十元的普通食品被包装成“神药”卖到数千甚至上万元,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在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12月发布的依法惩治涉民生领域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中,不法分子以免费吃饭、赠送礼品为诱饵,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品,涉案金额达62万元,被告人最终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

有无真实交易对价。如果消费者购买产品后能够实现基本的交易目的——比如购买的是正规保健品,尽管功效被夸大,但产品本身仍有保健价值,交易是真实的,一般属于民事欺诈。反之,若产品完全虚假,消费者的交易目的根本无法实现,则可能构成刑事诈骗。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入选案例《刘某甲等诈骗案》明确指出:对于出售商品价格与成本价差距悬殊,采用固定销售“话术剧本”诱使被害人反复购买,致使被害人购买商品所希望达到的目的根本无法实现的,可以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依法以诈骗罪论处。

在司法实践中,曾有典型案例成功将诈骗罪指控转化为虚假广告罪。四川某案中,被告人L销售的K胶囊系有国家批文的正规保健品,具有国家批准的三大功效,且设置了无条件退货的售后政策,部分消费者也真实获得了退款。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主观上系以营利为目的,而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属于虚假广告罪而非诈骗罪。此案表明,即便销售人员使用了情感营销策略,只要产品本身真实、交易实质存在、消费者可以退货退款,仍可能被认定为民事或行政违法,而非刑事犯罪。

02

“温情牌”是否算“虚构事实”?

这是一个需要精准把握的法律问题。单纯的情感关怀和认亲行为,本身并不违法。但如果这种“温情”是诈骗团伙统一培训的话术剧本,目的是为了掩盖后续的虚假宣传,帮助老年人放下戒备心,那么这种情感营销就可能被视为诈骗行为的一部分。

在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入选案例中,犯罪团伙正是通过“冒充专家、PS虚假图片、统一话术剧本”等方式,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购买没有实际功效的产品,最终被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诈骗罪。

换言之,一声“爸妈”背后,如果伴随着“这款产品能治百病”的虚假承诺,并且老人的“救命钱”最终打了水漂,那么这声“爸妈”就不再只是亲情关怀,而是具有刑事法律意义的“虚构事实”。

维权指南

如果发现自己或家中老人遭遇了保健品情感营销陷阱,请不要惊慌,以下行动指南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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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立即报警。拨打110或到就近派出所报案,详细说明被骗经过,包括购买时间、地点、金额、销售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诈骗数额较大的(通常为3000元以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第二步:保存全部证据。这是维权最关键的环节。建议收集并妥善保管以下材料:

购买凭证:收据、发票、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

产品证据:产品实物、包装盒、说明书、标签

沟通证据: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短信(注意保存原始记录,不要删除)

宣传证据:销售人员承诺疗效的录音、直播视频、讲座录像

现场情况:体验店地址、销售人员工牌照片、现场环境照片

第三步:联系银行紧急止付。若刚刚完成转账,立即联系银行申请冻结交易,尽可能减少损失。

第四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拨打12315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网站(www.12315.cn)投诉举报,提供商家名称、地址和违法事实。市场监管部门可对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责令退赔。

第五步:寻求法律帮助。若符合条件,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并承担惩罚性赔偿。检察机关在追究违法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也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非法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第六步:及时关注案件进展。保持与办案单位的沟通,关注追赃挽损进度。但请特别注意:切勿轻信任何声称可以帮助“追债”的第三方公司,谨防二次受骗!追回被骗资金只有依靠公安机关、法院等官方途径。

南耀律所提醒

守护父母,从细节做起。面对保健品情感营销陷阱,与其事后维权,不如提前预防。请记住以下“三件事”:

1.定期沟通,主动关心。

2.关注异常消费,及时预警。

3.帮助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

同时,也请老年朋友们牢记“六不原则”:不轻信“免费”宣传、不透露银行卡密码等关键信息、不盲目转账汇款、不随意签署涉及财产的合同文件、不贪图小便宜、被骗后不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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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留言:

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面对保健品销售人员的“温情攻势”,不妨多一分警惕、少一分冲动。对于子女而言,多一分陪伴、多一分关注,或许就能为父母守住养老钱。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遇到类似情况,建议保留好证据并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本文为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因具体案件情况各异,读者不应据此独立决策。如有需要,请务必咨询执业律师。

#江苏南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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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senw
  • 本文由 chengsenw 发表于 2026年4月20日 17: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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