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电池质保起争议 市场监管履职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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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电池质保起争议 市场监管履职护权益

近日,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全国12315平台投诉单,投诉人乔先生称在山丹县金街某店更换并安装昌威牌电动车电池,支付费用1000元,商家承诺电池质保18个月。使用半年后电池出现鼓包问题,商家推诿责任,投诉人不认可,要求商家履行承诺,尽快售后解决问题。

接到投诉后,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核查处理。现场检查中执法人员调取消费者微信支付凭证、商家质保承诺,询问商家负责人,核实电池质量问题情况,确认投诉属实。当日我局执法人员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调解时执法人员向商家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动自行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商家的三包义务及不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执法人员引导商家正视问题,指出其推诿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向消费者说明调解流程,保障其合法诉求得到合理回应。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商家为投诉人免费更换全新、合格的同规格昌威牌电动车蓄电池,投诉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同时,执法人员对商家提出要求:全面规范售后服务流程,严格履行三包义务,加强员工法律法规培训,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此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商家承诺电池质保18个月,在质保期内电池出现质量问题,应依法履行三包责任。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

1、消费提示:消费者购买电动车电池等配件时,应选择正规经营场所,主动索要并保存好消费凭证、质保协议等材料,明确质保期限和范围。出现质量问题时,及时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及时通过12315平台、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渠道投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经营提示:经营者应诚信经营,严格履行产品质量承诺和三包义务,规范售后服务流程,主动解决消费者合理诉求,避免因推诿扯皮引发消费纠纷,影响自身信誉。

 
chengsenw
  • 本文由 chengsenw 发表于 2026年4月20日 19: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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