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外卖食品安全 市场监管在行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第五期网络餐饮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深入推进“外卖统一查”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现将第五期网络餐饮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深圳市罗湖区某某驴肉火烧店涉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26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联合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网络餐饮单位深圳市罗湖区某某驴肉火烧店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当事人以马内脏冒充驴内脏制作“驴杂汤”并通过网络进行销售。执法人员同步对当事人用于制作“驴肉火烧”的肉制品原料进行抽样检测。2026年4月1日,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检测报告显示,涉事肉制品原料检出驴源性成分和猪源性成分,当事人涉嫌使用掺假驴肉原料。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案例二
深圳市龙岗区某某餐饮店以欺骗的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案

基本案情
2026年1月5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在对网络餐饮单位检查时发现,深圳市龙岗区某某餐饮店擅自使用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且正常经营的深圳市某某烘焙坊的经营场所作为自己的经营场所,通过办理承诺制小餐饮的形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虚假材料,欺骗监管部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0元、被许可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行政处罚及撤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理。
案例三
深圳市坪山区某某烧烤店(个体工商户)涉嫌销售过期湿米粉产品案

基本案情
2026年4月1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网络餐饮经营者检查时发现,深圳市坪山区某某烧烤店(个体工商户)的厨房区域放有过期湿米粉,涉嫌经营、使用过期湿米粉产品。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对有关过期湿米粉实施扣押,并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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