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电子计价秤销售和使用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电子计价秤销售单位、使用单位,广大消费者:
为强化电子计价秤防作弊监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已于2026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1204—2025)将于2027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现将相关要求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执行新规标准。2026年1月8日起,严禁销售、新增使用不符合新规要求的旧款电子计价秤,新购置设备必须符合“开壳锁机、授权解锁、唯一身份、三码一封”防作弊技术标准。 2027年1月8日起,全面禁止使用旧规电子计价秤开展贸易结算,存量旧标设备须全部更换为新规合格产品。
二、严禁经营违规秤具。不得销售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CPA标志)、无规范铭牌、无出厂合格证明的“三无”电子计价秤;严禁销售具有隐藏程序、遥控改数、密码调秤等作弊功能的秤具。所售产品必须具备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及有效铅封(金属铅封),确保“三码一封”完整有效。
三、严禁计量作弊改装。严禁对电子计价秤加装作弊装置、调整计量参数,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作弊改装、技术指导及相关工具;计量器具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完整记录进货来源、销售去向,确保产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
四、严格规范器具使用。用于交易称重的电子计价秤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贴上有效强检合格标志才能使用。检定周期为1年,超过期限未检、检定不合格或合格标志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
五、严格落实主办责任。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必须设置公平秤并定期检定;建立场内秤具统一台账、统一备案、统一申请检定;加强日常检查,杜绝违规秤具进场使用。
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相关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清理库存不合规产品,淘汰老旧设备。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销售作弊秤、使用未经检定或不合格器具、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欢迎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如遇“缺斤短两”、计量作弊等行为,请保留好相关证据,立即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处理。
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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