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听】酒吧营销给饮品掺“毒原液”,获刑一年两个月



据报道,李某是某酒吧一名营销人员。在营销期间,明知俗称“滴滴”的原液对人体有害,却仍多次将其掺入饮品售卖给客人。截至案发,李某销售该“特制饮品”的金额达17415元。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支付十倍民事赔偿金174150元(上缴国库);在市级主要媒体就其行为公开赔礼道歉。(中华网、法治网)
国咨律师认为:明知对人体有害,还偷偷掺进饮品里卖给客人,最后不仅坐了牢、交了罚款,还被判了十倍民事赔偿。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去酒吧、KTV 这些场所,离开视线的饮品千万别喝,一不小心就可能中招。如果不幸喝到问题饮品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就医,保留好证据,找律师帮你索赔,让黑心商家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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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刘洋律师)
刘洋律师系北京国咨律所合伙人、专职律师,高级企业合规师。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务经验丰富,参与办理过大量重大涉黑涉恶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职务犯罪以及暴力犯罪等案件,其中不乏极具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办案多次得到“不批捕”、“不起诉”、“发回重审”、“减轻处罚”等良好办案效果。比如,辽宁盘锦律师被控涉嫌利用网络寻衅滋事案,检察院做不批准逮捕处理,后撤案;北京权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检察院做不批准逮捕处理,后撤案;北京何某非法出售发票案,检察院做不起诉处理;北京周某涉嫌盗窃案,检察院做不起诉处理;北京齐某涉嫌诈骗案,二审发回重审,重审一审改为帮信罪,重审二审再次发回后检察院撤案处理;湖北林某假冒注册商标案,检察院做不起诉处理;北京熊某寻衅滋事案,公安机关终止侦查,不追究刑事责任;北京郭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公安机关撤案。

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2012年4月9日经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核准成立。14年以来,陆续承办了大量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国咨所以现代管理体制及先进的法律文化底蕴,汇集了大批优秀、精干的法律专业人才,其中既有全国知名的专家型律师,又有业界深具实战经验的资深律师。国咨所还聘请了一大批全国著名的法学专家、医学专家等作为学术顾问,指导律师办理各类疑难法律业务。多名合伙人和律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高超的职业技能和丰富实践经验,对案件办理方向的把握及案件的过程和结果的研判具有突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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