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春节期间相关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主体:
2024年春节将至,为保障食品、药械化、特种设备安全和重要民生商品及服务价格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新年,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问题食品,加强索证索票管理,防止来源不明食品上市。餐饮服务和外卖经营主体要严格管理原料采购和食品加工流程,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药械化品经营主体要守法经营,保障药械化产品质量安全,严禁销售假劣药和不规范销售处方药,不得经营未经注册或者备案、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和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做好风险研判,特别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及商超等人员密集场所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设备“带病”运行,并加强应急值守和物资储备,有效处置突发情况。
四、各大型商超、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经营主体要保障米面油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充足和价格稳定,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捆绑销售、哄抬价格,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
五、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及其优惠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乱加价、乱收费。
六、各客运公司、车站、机场及码头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涨价、票外加价,不得搭售或强制收取保险费,不得在价外收取未明示的费用。
七、各酒店、宾馆、餐饮、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停车场等服务业经营主体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明码标价工作,不得价外加价,不得收取未明示的费用,不得在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提高价格,也不得出现价格涨幅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
请各经营主体认真执行上述提醒告诫,同时欢迎广大经营者、群众及社会各界监督!若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电话投诉举报。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6日

▍采编:价格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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