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开展全省小微企业质量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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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开展全省小微企业质量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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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认监委《2026年小微企业质量认证提升行动工作要点》(认秘函〔2026〕10号)有关工作安排,更好发挥质量认证技术支撑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6年持续开展全省小微企业质量认证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聚焦小微企业质量竞争力提升和区域产业高质量发展,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引领,深化精准帮扶、链式协同、服务创新和宣传引导,重点围绕107个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每年帮扶小微企业1000家以上,每个市内县(市、区)年度培育2个以上提升行动典型案例。
二、工作重点
(一)抓好区域试点工作。省局重点抓好平乡县国家级区域试点、17个省级区域试点指导工作,适时组织专题培训。各市局要抓好第二批17个市级区域试点的指导和推动工作。3个融合试点地区要协同推进“质量认证服务强企强链强县”工作,发挥链主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将链上小微企业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共同做好质量认证提升。
(二)抓好专题培训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引导认证机构,围绕县域产业集群,一个行业一个行业地开展质量技术、质量水平、质量基础设施等方面调研分析,梳理产业链中质量管理的难点痛点堵点,形成产业共性质量问题清单,解决质量管理难题,重点为不少于200家CCC认证相关小微企业提供涵盖标准解读、工厂检查、体系融合的“一站式”辅导服务,培训不少于600人次,助力企业降低质量成本和防控产品风险。引导机构提升在绿色低碳、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等领域的服务深度,探索建立突出行业特点的分级认证。鼓励认证机构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优化服务流程,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服务。
(三)抓好“质量认证+”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化质量认证与计量标准、检验检测、知识产权、品牌建设等市场监管工具的融合发展与协同运用,重点围绕装备制造、智能制造、基础零部件等制造业重点领域开展质量认证帮扶行动。要推动提升行动向“强链补链延链”聚焦,特别是CCC认证整机企业的配套供应商,推动企业从“获证达标”向“有效运行”“持续改进”转变,实现质量能力提升。鼓励试点县(市、区)会同编制区域产业质量认证提升行业指南。
(四)抓好典型示范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认证机构对企业提升情况做好跟踪调研,对提升成效要及时归纳总结,每个县(市、区)年度培育2个以上提升行动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路作用,引导更多企业参与提升行动。要组织召开“小微企业质量认证提升行动座谈会”,以“质量月”“世界认可日”等重要节点为契机,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方式,开展公益宣传、贯标等服务,普及质量认证知识。省局将择优发布全省提升行动典型案例,适时组织开展提升行动典型案例企业成果展示推广活动。
(五)抓好认证赋能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围绕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组建质量认证技术创新联合体,攻克关键技术瓶颈。推动数字认证、绿色认证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助力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抢抓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政策机遇,深入推进消费品质量认证,大力推广高端品质认证,助力小微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打造可信消费新场景,提振消费市场信心。强化对基础薄弱地区、重点产业链小微企业的精准滴灌,促进区域间、产业间协调发展。
(六)抓好政策激励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工信、财政、金融等相关部门出台扶持激励政策,探索“获证即享”政策直达模式,在产业扶持、政府采购、融资增信、税费减免等方面对获证企业给予倾斜支持。加大认证结果采信力度,将其作为质量奖申报、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质量融资增信等参考指标,推广“认证贷”等金融产品,助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确保小微企业对帮扶行动满意度不低于90%。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2020年以来,省局连续五年被市场监管总局评为“工作成效突出地方”,成绩来之不易,得益于各地和试点地区的积极努力和辛苦付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创新工作路径,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在政府引导激励、政策融合创新、持续跟踪帮扶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要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技术机构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将提升行动不断推向深入,切实取得工作成效。
(二)宣传推广,扩大影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借鉴市场监管总局推广的地方典型经验和我省区域试点工作经验,结合实际开展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典型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提升行动优秀企业作用,让企业现身说法、情景示范,以点带面,不断扩大提升行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要不断丰富培训方式,积极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各类质量认证技术培训活动,精心打造提升行动短视频和适合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精品课程。
(三)及时总结,评估问效。各市局要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工作,阶段性工作信息和创新举措要及时报送,请各市局分别于2026年6月30日、10月31日前向省局报送半年和全年提升行动工作总结。省局将择优向总局报送工作经验、典型案例、行业指南、优秀认证机构等。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4日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理: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开展全省小微企业质量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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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chengsenw 发表于 2026年4月21日 11: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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