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旅游市场领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线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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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我县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严厉打击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不正之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及导游执业行为,优化文旅服务质量,提升游客满意度,保障游客合法权益,鹿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
1.以不合理低价游、零负团费、特价团等虚假宣传方式招徕游客,强制、变相强制游客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签订“阴阳合同”,隐瞒自费项目,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减少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次数等损害游客权益的行为。
3.超范围经营旅游业务,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旅游产品和服务等问题。
4.擅自降低旅游合同约定的食宿、交通、游览等服务标准,变相缩减服务内容,侵害游客合法权益。
(二)导游人员执业乱象
1.强迫、诱导、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消费,与购物店、另行付费项目经营方串通收取回扣、佣金,擅自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
2.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执业活动,伪造、变造导游证,不持证上岗、不按规定佩戴导游证,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等违规执业行为。
3.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甩团、甩客,辱骂、刁难游客,讲解内容低俗、虚假、误导游客,服务态度恶劣等问题。
4.向游客索要小费,兜售商品、纪念品,泄露游客个人信息,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服务等行为。
二、线索征集要求
(一)线索提供需客观真实,明确举报对象、违法事实、发生时间、地点及具体经过,尽量附合同、票据、图片、音视频等佐证材料。
(二)举报人需对线索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夸大或虚构实事,提供的线索应真实有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反馈核查结果。
(三)鹿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投诉举报受理方式
(一)便民服务热线:12345
(二)鹿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投诉电话:0772-6811226
(三)信函和网络投诉举报:鹿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鹿寨县龙田路30号文化艺术中心南楼5楼),邮政编码:545600,
电子邮箱:lzxwhjcd@163.com。
特此公告
鹿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4月16日


编辑:逯晓雪
责编:陆 丹
总编:林华美
监制:罗炳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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