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涉老领域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书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规范涉老领域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三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取得主体资质。经营涉老食品、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市场主体,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法定的行政许可,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亮证亮照经营。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活动,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或超范围经营。
二、不得虚假宣传诱导消费。严禁以“免费体检”“健康讲座”“专家会诊”等名义,隐瞒真实目的向老年人虚假宣传产品功效,宣称食品、药品、保健品具有治疗疾病、预防癌症、延缓衰老等超出批准范围的功能;严禁虚构产品研发背景、夸大生产工艺、伪造用户好评,误导老年人购买。
三、严禁价格欺诈违法行为。严禁通过“原价虚高、限时折扣”“捆绑销售、强制消费”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严禁在养老服务、保健品销售等交易中,不明确标示价格构成,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侵害老年人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四、严把食堂食品安全关。务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进货查验、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严禁使用过期或不合格原料。按餐饮操作规范加工食品,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烧熟煮透。餐具彻底消毒,操作环境保持整洁。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全力保障老年人饮食安全。
五、严禁劣质产品流入市场。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涉老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严禁篡改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或通过“三无”产品、仿冒名牌产品欺骗老年人。
六、严守特种设备安全底线。不得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超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已报废的特种设备;制定特种设备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发生故障或安全事件时,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妥善处置,保障群众生命安全。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全县各养老服务机构及涉老经营主体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经营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广大老年朋友及家属如发现养老服务机构、涉老经营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0855-4522205进行投诉举报。
三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1日
来源:三穗市场监管
一审:欧道航
二审:庞海燕
三审: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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