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市监·西宁篇】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肉制品生产经营秩序 保障食品安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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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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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肉制品生产经营主体:
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肉及肉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规范肉制品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市场准入规定,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凭证》等相关主体资质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肉制品,严禁出租、转借、转让相关许可证件及备案凭证;
二、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全面检查畜禽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认真核对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购货票据等凭证,规范建立并妥善保存进货查验、销售台账,严禁使用或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禽畜肉类及制品;
三、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禁在肉类贮存、加工、销售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为非法屠宰、非法经营肉制品等活动提供生产加工场所、仓储保管、运输配送等便利条件,坚决斩断非法肉制品产销链条。
四、严禁采购、贮存、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肉类及其制品;严禁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严禁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切实守住肉类质量安全底线。
五、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诚信守法经营,严禁在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严禁以其他低价畜禽肉类冒充牛、羊肉等高价肉类制品,严禁虚假标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全市肉制品生产经营者要自觉对照上述要求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办案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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