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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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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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高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行为,维护肉制品生产经营秩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是肉制品生产者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畜禽产品等原料,必须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如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禁止采购、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畜禽产品。严把生产过程控制关,加强对环境卫生、生产工艺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等关键控制点管控,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等要求,如实标注肉制品相关信息。严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其他畜禽肉制售假冒牛(羊、马、驴)肉制品。
二是肉类产品经营者应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按规定查验国产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查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严禁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销售畜禽产品时不得使用明显改变其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误导认知的照明设备。严格按照贮存条件保存肉类产品,销售散装肉制品应在容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信息等。严禁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预制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以其他畜禽血制品假冒鸭血制品。
三是全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迅速整改到位。高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相关线索,请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0995-12315099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食品科)
高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1日   
END

编辑:百尔娜·艾克拜尔

审核:热孜万古丽·热苏力

终审: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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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senw
  • 本文由 chengsenw 发表于 2026年4月21日 23: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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