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禁止城乡农贸市场活禽交易的紧急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的通知》(浙机明传发〔2020〕17号)和相关应急预案要求,县政府决定,从2020年1月23日零时起,全面禁止城乡农贸市场活禽交易。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告如下:
一、全面禁止城区农贸市场活禽交易,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督促市场主办方开展全面清扫、封闭管理和全面消毒工作,农业、卫健等部门要加强消毒技术指导。
二、全面禁止乡镇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坚决取缔各类马路市场的活禽和鸟类交易行为,具体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落实,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做好配合。
三、严禁野生动物交易,对于违规交易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惩,具体工作由县林业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特此通告。
缙云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2日

信息来源:缙云县人民政府
编辑制作:缙云县融媒体中心新媒体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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