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市场,一个监管:O盟Z本市场一体化的理由!
欧洲Y行博客
一个市场,一个监管:O盟Z本市场一体化监管的理由

核心引言
当前O盟Z本市场监管体系分散复杂,对核心市场参与者实施统一综合监管,可提升监管一致性、强化跨J风险监测、推动市场一体化,为O盟储蓄与投Z联盟筑牢根基。
储蓄和投Z联盟计划,为欧洲深化Z本市场、引导储蓄投向实体投Z注入新动力。O盟委员会 2025 年 12 月推出 “市场整合和监管一揽子计划”,核心便是以高效监管推进Z本市场深度融合。
本文基于欧洲Y行相关专题论文,梳理O盟强化统一监管的必要性与实施路径。
一、分散监管架构已不适应市场现状:
O盟Z本市场参与者跨J运营已成常态,却需对接 52 个G家监管J构,各国监管标准与执行存在差异,即便有统一规则也难以落地,与米行业集中化监管形成鲜明对比。
大型跨J J融J构、加M资C服务商等业务覆盖全欧,单一G家监管J构无法全面掌握风险、实施有效管控,现有碎片化监管已无法适配一体化市场需求。
二、为什么O盟层面的监管很重要:
更综合的监管方法将带来四个主要好处:
1. 更高的监督效能:只有O盟层面的监管才能使监管权力与跨J风险保持一致;
2. 更高的效率:为最大的跨G公司设立一个O盟监管J构,将减少重复,简化数据收集,并实现跨J构的适当基准制定;
3. 为企业提供更简单的流程:单一的O盟对话者将大幅降低大型跨J集团的复杂性和合规成本;
4. 深化Z本市场一体化:只有O盟层面的监管体系才能确保《单一规则手册》在O盟范围内的一致应用,并促进公平竞争环境。
进一步协调破产制度、税收和公司法将增加这些好处,但这些领域的改革复杂、政Z上困难且缓慢。相比之下,整合监管架构现在可以带来实际进展。

三、全新两级监管框架设计:
O盟将构建ESMA 直接监管 + 各国J构属地监管的分层模式,依据J构规模与跨J关联度划分监管主体:
市场基础设施:约 5-6 家核心中Y对手方、15 家中Y证J存管J构由O盟直接监管,其余仍归各国监管
资C管理行业:暂不实施O盟直接监管,由 ESMA 牵头推动头部跨J集团监管标准统一
加M资C服务商:建议全部纳入O盟统一监管,该行业天然跨J,集中监管可避免重复建设、统一执行标准
同时 ESMA 将设立独立执行J构,各国监管部门仍负责属地J构日常监管,协同配合。
四、为什么现在就行动:
O盟统一监管是破除Z本市场一体化壁垒的关键举措,无需等待法律体系完全统一,可与法规协调同步推进。
O盟委员会提出强化 ESMA 直接监管权限,是兼顾可行性与时效性的重要方案,也契合O盟提升竞争力、推进储蓄与投Z联盟的整体目标。
注: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不代表欧洲Y行及欧米系统官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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