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文字游戏”的法律迷局:从概念营销到虚假宣传的合规边界

食品标签,是消费者了解食品信息的第一扇窗口,也是企业合规经营的“第一道防线”。然而,2026年开春以来,今麦郎“手打”挂面商标门、北冰洋NFC果汁概念性添加、大润发篡改鸡蛋保质期等一系列事件接连爆发,将食品标签领域的合规乱象推至风口浪尖。从“心机商标”到“概念添加”,从“小字免责”到“直接造假”,食品标签正在沦为部分经营者玩文字游戏、收割消费者信任的工具。这些看似“钻空子”的行为,本质上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公然侵犯,更是对食品安全法律底线的持续试探。厘清合法营销与虚假宣传的边界,构建系统化的标签合规体系,已成为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必须破解的紧迫课题。

一、事件透视:三类标签违法行为的法律定性
综合近期频发的食品标签舆情事件,可以提炼出三类最具代表性的标签违法行为,其法律定性各有侧重,但均触及现行法律的红线。
(一)“心机商标”:以注册商标之名行误导消费者之实
今麦郎“手打挂面”事件引发广泛关注。消费者购买后反馈无手工面口感,企业回应称“手打”仅为注册近20年的商标名称,与手工工艺无关。包装上,“手打”二字以硕大醒目的字体呈现,搭配“好像妈妈的手打面”等宣传语,足以让普通消费者产生“该产品为手工制作”的错误认识。实际上,该产品为车间流水线上的机制挂面。
法律定性:企业将“手打”注册为商标的行为本身不必然违法,但在实际使用中,将该商标与产品名称、宣传语联合使用,整体形成了误导消费者的效果,涉嫌构成虚假宣传。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指出,虽然企业从注册单个商标的角度看并不一定违法,但是通过联合使用的方式,实际上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欺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明确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以及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视角审视,“手打”商标与产品实际属性的不符,直接违反了食品标签“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强制性规定,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有法定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6年,武汉市汉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曾认定今麦郎“手打”标注违反食品安全标准并拟处罚,法院判决也确认该产品名称使用较大字体和显著颜色标识,易使消费者误解为手工制作,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2025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已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国家知识产权局明确表示将针对以误导公众方式使用的“心机商标”加大整治力度。
(二)“概念性添加”:配料极微量却突出宣传构成引人误解
北冰洋一款葡萄复合果汁在包装正面醒目标注“添加NFC果汁”,但配料表显示NFC果汁含量仅为0.005%。这一“微量添加却大肆宣传”的做法引发消费者广泛质疑,被网友调侃“一盒只滴一滴”。
法律定性: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食品标签若特别强调添加某配料,应真实、准确标示该配料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不得误导消费者。NFC果汁属于卖点性配料,仅添加0.005%却醒目宣传,易让消费者误以为含量较高,涉嫌构成引人误解的宣传。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公布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禁止“以欺骗、误导、夸大等方式作虚假描述”。这种“概念性添加”的营销手法,表面上看标注了真实含量,但利用信息不对称,实质上是诱导消费者支付溢价购买与预期严重不符的产品。

(三)“直接造假”:篡改保质期触及食品安全红线
南通大润发门店通过覆盖旧标签篡改鸡蛋保质期,将过期鸡蛋重新上架销售。事件曝光后,涉事门店仅被处以1000元罚款。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合肥轻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因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将12月30日生产的产品标注为12月31日),被依法罚款1万元并没收涉案产品;甘肃条山农工商集团食品分公司因普通挂面包装标注“手工挂面”与实际不符,被没收违法所得1872元并处罚款5000元。
法律定性:篡改食品保质期是性质最为恶劣的标签违法行为。《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明确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依据第一百二十四条,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若篡改行为造成严重食品安全事故,还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大润发事件1000元的罚款与法定处罚标准存在显著差距,这一现象本身也提示企业:标签合规的低违法成本时代正在终结,监管力度将持续加强。
二、法律框架:标签合规的核心规范体系
截至2026年4月,食品标签合规的核心法律框架主要由以下层次构成:
(一)基础法律:《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第七十三条要求食品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第一百二十五条则对标签不符合规定设定了法律责任,其中第二款特别规定,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这一“瑕疵条款”在实践中成为部分企业规避重罚的借口,但也警示企业:一旦标签问题被认定为“虚假内容”而非“瑕疵”,罚款将呈数量级跃升。
(二)部门规章:《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
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制定、2026年发布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将与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同步于2027年3月16日起施行。该办法主要包含八大方面内容,其中对标签合规最具实践意义的规定包括:
其一,解决食品日期“找不到、看不清、不易算”问题,要求预包装食品标签在主要展示版面设置独立区域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使用白底黑字等颜色对比明显形式标注,字体高度提升至3.0毫米。
其二,明确食品标识不得标注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以欺骗、误导、夸大等方式作虚假描述,不得违背科学常识,不得标称“特供”“专供”等。
其三,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要求其应当对提供的食品标识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明确具体机构或者人员对食品标识进行审核把关。
其四,强化网络食品销售标示要求,通过网络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应当在销售主页面刊载主要标签信息,平台应当加强检查监控。
(三)技术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
新国标GB 7718—2025聚焦“标什么、怎么标”的技术层面,与《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形成“标准+规章”的双轨体系,二者同步实施、分工协作——标准解决技术细节,规章解决监管与法律责任。
(四)《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平行规制
食品标签中的虚假宣传行为同时受《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对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及第二十条,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吊销营业执照。
三、标签违法的高昂代价:法律责任全景透视
食品标签违法的法律责任并非局限于行政处罚,而是一个涵盖行政、民事、信用三个维度的系统性风险体系。
行政处罚层面,《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对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行为,设定了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罚款(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从近期执法案例来看,监管部门对标签违法的打击力度正在显著提升——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2026年“3·15”消费侵权典型案例即体现了对标签违法“零容忍”的态度。
民事赔偿层面,标签虚假标注可能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退一赔三”,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算。若标签问题涉及食品安全(如篡改保质期),还可能触发《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退一赔十”惩罚性赔偿。这意味着,企业因标签问题面临的经济赔偿风险,远不止“全额退款”所能覆盖。
信用惩戒层面,行政处罚信息将被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企业融资、招投标、政府扶持等产生深远影响。多次违法的企业还可能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四、合规路径:相似经营主体的具体解决方案

食品标签合规不是一项“可有可无”的加分项,而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底线。基于现行法律框架和实务经验,不同经营主体应立足自身定位,构建系统化的标签合规管理体系。
(一)食品生产企业的标签合规路径
第一,建立标签“三审三改”审核机制。借鉴多地市场监管部门推行的“三审三改”模式,企业应建立内部三级审核制度:一审标准法规适配性,对照《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GB 7718—2025等强制性标准进行基础合规审查;二审风险防控前瞻性,结合近年来食品标签典型违法案例和职业打假投诉热点,标注潜在风险点;三审企业需求针对性,根据产品特性、目标消费群体和市场定位,提供个性化合规优化建议,避免过度营销造成的合规风险。
第二,设立标签合规专门岗位。《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企业指定具体机构或者人员对食品标识进行审核把关。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或外聘标签合规专员,负责从标签设计、样稿审核到印刷验收的全流程合规管控。该岗位应定期参加法律法规更新培训,确保标签设计与最新规范同步。
第三,建立“商标使用与产品表述隔离”制度。针对“心机商标”类风险,企业应在内部建立商标使用合规审查流程。注册商标的使用不得在产品包装上产生误导性表述效果。对于具有描述性含义的商标(如“手打”“零添加”“土”等),应在产品名称中明示产品真实工艺和属性,避免商标与产品名称的组合表述产生误导。2025年底启动的《商标法》修订草案已明确将加大对此类“心机商标”的整治力度,企业应主动自查自纠。
第四,建立配料定量标示规范。对于特别强调添加某配料或成分的产品,应严格按照GB 7718—2025的要求,在配料表中或邻近位置标示该配料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对于极微量添加(如NFC果汁含量仅0.005%)却作为核心卖点宣传的情形,即使标注了含量,也可能因“引人误解”而被认定为违法。企业应建立“卖点宣称与添加量匹配性审查”机制,确保宣传力度与添加量成正比。
第五,建立生产日期标注内控规范。针对篡改保质期类违法行为,企业应建立生产日期标注的内部管控流程,实行生产日期打印、复核、存档的闭环管理,杜绝人为篡改空间。同时建立过期产品销毁台账,确保过期产品得到合法处置而非返工篡改。
(二)品牌方/委托生产方的合规责任
品牌方作为产品的最终责任人,应对OEM/ODM代工产品的标签合规性承担审核义务。在委托生产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标签设计由品牌方负责审核、代工厂负责生产标注的责任划分机制;建立标签样稿的双方法定确认制度,确保双方对标签内容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达成共识;同时在合同中设置标签合规违约条款,约定因标签问题引发的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三)直播电商/电商平台的标签审核义务
直播电商和电商平台作为食品销售的重要渠道,对平台在售食品的标签信息负有审核和监控义务。《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要求,通过网络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应当在销售主页面刊载主要标签信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加强对网售食品标识信息的检查监控,依法处置违法违规食品标识信息。直播间运营者和平台经营者应建立食品标签信息的准入审核机制,对在售产品的标签信息进行定期抽检,发现问题及时下架处置。
(四)商超/零售终端的进货查验义务
商超等零售终端是食品标签合规的“最后一关”。《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要求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在标签合规方面,零售终端应重点查验产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是否清晰可辨,标签内容是否与产品实际属性一致,是否存在篡改或覆盖痕迹。对于发现标签问题的产品,应立即下架并向供货方追责。
五、专业护航:北京中局律师事务所的合规与风控服务
食品标签合规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法律工作,涉及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个法律领域,以及不断更新的国家标准和部门规章。单个企业自行建立完整的标签合规体系,往往面临法规更新滞后、专业判断能力不足、合规成本过高等现实困难。
北京中局律师事务所长期深耕食品行业法律实务,在食品标签合规、虚假宣传风险防控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我们在食品标签合规领域提供的专业服务涵盖:
标签合规审查专项服务。我们为企业提供食品标签的全要素合规审查,包括配料表合规性审查(重点关注虚假标注、概念性添加、配料顺序等)、营养成分表规范性审核、生产日期与保质期标注合规性审核、产地与执行标准标注核实、食品名称与产品属性一致性判断、新食品原料与药食同源成分使用合规审查等。我们以法律视角结合技术标准,为企业识别标签设计中的各类合规隐患。
商标与产品表述隔离合规审查。针对“心机商标”类风险,我们协助企业建立商标使用合规审查机制,识别商标与产品名称联合使用时可能产生的误导性效果,提供合规整改方案。
广告与营销宣传合规审核。我们为企业提供食品直播带货、短视频、电商详情页的合规审核服务,重点审查食品广告中是否存在医疗功效、治疗、预防疾病、保健功能等违法宣传,对比广告、极限词、数据引用是否合规,明星/达人代言、探店、种草内容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行政监管应对与危机处理。我们协助企业应对市场监管部门抽检不合格、责令整改、罚款、听证等行政程序,提供食品安全事故、舆情危机的法律应对方案,指导产品召回程序的法律合规执行。
职业打假应对专项服务。食品标签领域是职业打假的高发地带。我们为企业建立职业打假投诉的标准化应对流程,协助判断投诉性质的合理性,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避免因标签瑕疵引发不必要的诉讼和赔偿。
合规培训与制度体系建设。我们为企业提供食品标签合规专项培训,协助企业建立标签审核制度、配料定量标示规范、生产日期标注内控规范等内部管理制度,将法律要求转化为可操作的日常管理流程。
食品标签虽小,却承载着消费者的信任,关系着食品安全的大局。任何利用标签玩文字游戏、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最终都会透支品牌信誉,被市场所抛弃。在监管力度持续加强、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提升、职业打假专业化程度日益提高的背景下,系统化、专业化的标签合规管理已从“可选项”变为“必选项”。北京中局律师事务所愿以专业的法律服务,助力食品行业经营者在合规的轨道上行稳致远。
北京中局律师事务所合规与风控研究中心
👤联系人:李国华 景鸿宇 王旋
📞联系电话:15611810624、13651147515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1楼1109室
📧邮箱:15611810624@wo.cn

北京中局律师事务所
专注企业合规建设与风险控制
🔗关注公众号,获取更多合规解读与公益指导信息
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中局律所,护航企业稳健前行。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