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职业索赔不再是消费者!市场监管总局新规:这类投诉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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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职业索赔行不通了!市场监管总局新规:这类投诉不再受理
从今天开始,一个让广大商家松口气、让职业索赔人“头疼”的新规正式施行——《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16条、第17条、第40条,直接给“知假买假、恶意投诉”划上了句号。
职业索赔,不再是“消费者”
过去几年,不少实体店、网店老板都吃过职业索赔人的亏:买几块钱的食品,因标签瑕疵索赔上千元;买几十件衣服,转头就以“不是自用”为由要求三倍赔偿;甚至有人专盯小超市、小餐馆,反复购买同一类商品,反复投诉、反复要钱。
新规第16条明确,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一句话:职业索赔人,法律上不再被认定为“消费者”,他们的投诉,监管部门可以直接拒之门外。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
(2025年12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1号公布
自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

如何判断是不是“职业索赔”?第17条给出了明确标准
有人可能会问,怎么判断一个人是正常维权还是职业索赔?新规第17条列出了5大判断因素:
1. 购买数量、次数、频率明显不符合正常消费习惯(比如一次买100个面包、三天内买50次同款商品);
2. 同一人对同一经营者、同一类问题短期内大量投诉,或者多人恶意串通集中投诉;
3. 无法证明实际购买了商品、自身权益已实际受损;
4. 多人共用同一个手机号、地址投诉;
5. 其他实际需要考虑的因素。
各地市级以上市监局还可以结合实际细化标准——这意味着,地方上可以对“惯犯”建立黑名单机制,让职业索赔无处遁形。
全国统一平台,职业索赔将被“打标”
更关键的是第40条:全国统一通过12315平台处理投诉举报,实现全国信息一体化。12345转来的、职业举报信件寄来的,全部要录入系统,统一统计,对职业打假、职业索赔行为进行标识。
这意味着什么?
一个职业索赔人在A市被驳回,B市监管部门也能看到他的“投诉历史”;
一次恶意投诉被识破,全国系统都会留下记录;
靠信息差、跨区域反复投诉的路子,彻底走不通了。
对正常消费者维权有影响吗?没有
很多消费者担心,新规会不会影响普通人维权?完全不会。
如果你是真正买到过期食品、劣质商品、遭遇虚假宣传的正常消费者,只要能证明自己为生活需要购买、权益确实受损,投诉渠道依然畅通,权益照样受保护。
新规打击的,是以“维权”为名、行“敲诈”之实的职业索赔行为。他们不是维权,是生意;不是消费者,是“投诉专业户”。
商家也要合规经营
当然,新规不是给商家“护身符”。正常的消费者投诉、举报,监管部门依然会依法处理。合规经营、保障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始终是商家的底线。
但从今天起,商家不必再担心被“标签瑕疵”“极限词”等小毛病要挟、勒索。面对恶意投诉,可以理直气壮地说:请你证明,你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的。
职业索赔的“黄金时代”,从今天起正式终结。全国12315平台一张网、一条标准、统一标识,让维权回归初心——保护真正的消费者,而不是保护“投诉生意”。
转发给身边的商家朋友、同行伙伴:以后遇到可疑投诉,记住第16条——不予受理。
(政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16、17、40条,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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