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明确,四川新能源配建储能现货市场主体身份定了,不能切换发电/用电身份



官方明确
四川新能源配建储能
现货市场主体身份定了
不能切换发电/用电身份



前言
2026
2026年3月12日,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针对新能源配建储能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核心疑问作出官方回应,明确了新能源场站与配建储能的市场主体定位,为市场参与主体厘清了操作边界,也让《四川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实施细则(V4.0 )》的落地执行更清晰。


此前,《四川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实施细则(V4.0 )》(川发改能源〔2025〕594号)已明确,新能源场站和配建储能需作为联合报价主体,以“报量报价”的方式参与四川电力现货市场。这一规则出台后,市场主体也提出了两大核心疑问:新能源场站与配建储能作为同一主体,能否自主选择“发电主体”或“用电主体”参与市场?场站是否可从电网下电为储能充电?
针对这些行业关注的问题,四川能监办给出了明确答案:配建储能作为新能源场站的配套设施,需与新能源场站联合作为发电侧主体参与市场,并非可自主切换身份的独立主体,这也直接明确了其发电侧的核心定位,不存在“用电主体”的选择空间。
此次官方回应,是对四川电力现货市场V4.0版本规则的精准解读,也与四川电力市场整体设计逻辑相契合。据悉,在四川电力现货市场的参与规则中,不同类型储能的市场定位有明确区分:新能源配建储能绑定场站作为发电侧联合主体,以“报量报价”参与;而独立储能则暂以“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参与,二者参与模式、主体属性截然不同。
对于此次回应未详尽解答的细节问题,四川能监办也给出了建议:相关市场主体若仍有疑问,可咨询规则制订牵头部门四川省能源局,获取更具体的执行指导。

随着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不断推进,新能源配建储能的市场参与规则持续完善,此次官方定调,既消除了市场主体的参与困惑,也为新能源与储能协同参与电力市场划定了清晰边界,助力四川电力现货市场的规范化、有序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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