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武汉大学资本市场法治研究中心第47期“半月谈”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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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介绍

2026年3月19日晚,武汉大学资本市场法治研究中心第47期“半月谈”在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成功举办。本期半月谈,高源同学围绕稳定币风险的多维识别与市场传导机制展开分享,从抵押品质量、赎回机制、治理透明度等维度剖析稳定币在极端情境下的真实韧性;刘汉广同学以恒大美元债为例,剖析跨境债券违约中的风险回流与治理重构,探讨私法失灵与公法介入的制度边界。2025级硕士研究生常艺担任主持人,武汉大学法学院袁康教授、南玉梅副教授和黄绍坤老师担任评议人。武汉大学法学院资本市场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冯果教授作为特邀嘉宾与会指导,经济法专业众多博士生及硕士生到场参与并积极发言。
会议开始,主持人常艺指出,在金融开放与风险防控并重的政策导向下,跨境资本流动的治理能力已成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议题,由此引出核心议题。本次“半月谈”活动旨在搭建起连接数字金融与传统债券、私法治理与公法监管的对话桥梁,促进对跨境金融法治前沿问题的深度思考。希望各位老师和同学能够“在对话中拓展视野,在碰撞中深化认知”,共同为完善我国跨境金融治理体系、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贡献智慧与力量。
主讲人汇报

第一位汇报人高源同学聚焦稳定币域外研究前沿,从研究分类梳理、核心文献精读与研究启示提炼三个部分展开分享。首先,他基于71篇代表性域外文献,将近五年稳定币研究归类为监管框架设计、本土化监管路径等十大类别,清晰呈现该领域类别化的知识架构。其次,他在泛读基础上聚焦风险评估与监管这一核心方向,选取2025年金融稳定领域前沿文献《Stablecoin Architecture & Resilience Matrix (SARM)》进行深度精读,详细拆解SARM框架从抵押品完整性、挂钩稳定与赎回机制、信任与运营框架三大支柱实现风险评估从“看价格”到“验结构”的范式革命,分析其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并结合典型案例验证框架的实践解释力。最后,他从强化科技驱动监管能力的角度,提炼出域外研究与前沿框架对我国稳定币监管实践和学术研究的重要启示,为我国稳健推进稳定币风险监管提供了思路参考。

刘汉广同学汇报的主题是《跨境债券违约中的风险回流及治理重构——以恒大美元债为例》。她指出,恒大美元债违约事件较为集中地呈现了跨境融资活动中债务结构安排、风险传导路径与制度回应能力之间的复杂关系。相关债券虽然在发行主体、交易场所与适用规则上具有明显的境外特征,但其信用基础、资产支撑、资金回流以及风险消化过程,仍与境内市场运行和主体行为存在密切联系。因此,跨境债券违约所引发的问题,已经超出个别企业债务清偿的范围,并进一步关联到跨境合同安排的效力边界、债权人保护机制的实际运行、不同法域之间司法与监管规则的衔接,以及风险在境内外市场之间的传导与承接。基于恒大美元债这一典型样本,她围绕跨境债券违约中的风险形成机制、法律关系结构与治理困境展开分析,认为在离岸架构、增信安排和多层合同设计相互嵌套的背景下,债务关系的外观跨境化与风险承担的实质内生化之间存在较强张力。这一张力使得相关违约处置在法律适用、责任识别、程序衔接和利益协调等方面面临更高复杂性,也使传统以合同自治和个别追偿为中心的处理路径承受较大压力。她进一步指出,在跨境债券违约的处置过程中,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担保安排、司法救济与监管协同等制度环节彼此牵连,任何单一层面的观察都难以充分揭示问题全貌,因而有必要从跨境金融秩序运行的整体结构出发,对现有制度在风险识别、责任分配与秩序维护方面的适应性进行更为系统的法学考察,以期为跨境债券违约治理和相关规则完善提供更为扎实的分析基础。最后,刘汉广同学呼吁更多同学主动报名参与半月谈活动,并预告下一期半月谈内容。

学生评议

自由讨论环节,多位博士生和硕士生结合文章内容提出自身独到见解。
第一位评议人是2023级博士生贺亚峰,他首先对高源同学的汇报表示肯定,认为其讲解细致,并巧妙运用比喻帮助大家理解稳定币的SARM模型。由此,他提出可以进一步关注金融科技监管的相关问题,尤其是在应用场景、功能定位与安全性等方面的研究价值。同时,他也指出,受限于时间,高源同学的汇报内容略显单薄,建议后续可以进一步深入探讨与交流。对于刘汉广同学的汇报,贺亚峰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自己在论文选题方面受益匪浅,尤其是在如何从现实问题中提炼出具有学术价值的选题方面,获得了重要启发。在汇报内容方面,他指出,文章在回流机制的制度缺陷方面有所遗漏,这一点与刘汉广同学最后的自我反思相契合。整体而言,贺亚峰对两位同学的汇报都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中肯的改进建议。

第二位评议人是2024级博士生吕佳欣,她重点围绕高源同学的汇报展开评价,并由此引出对我国虚拟货币监管体系更深层次的思考。她指出,在我国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定性为非法活动的背景下,除了前端的金融监管,后端的司法处置问题同样值得关注。具体而言,虚拟货币在司法实践中应如何定性,是将其界定为“财产”还是“数据”,以及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如何实现其变现,监管机关是否应当介入、扮演何种角色,都是亟需厘清的问题。她认为,这些问题不仅关乎法律制度的设计,也直接影响到司法实践的统一性与可操作性。通过高源同学的分享,她进一步认识到虚拟货币背后涉及的法律问题远不止于金融监管,更延伸至司法认定与执行层面,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第三位评议人是2025级博士生李凤英,她认为高源同学的汇报在SARM框架的讲解上较为集中,建议可以从更具中国实践意义的角度切入。她指出,鉴于我国目前并不存在合法的私营稳定币,相关研究可以围绕监管理念、技术治理以及香港离岸实验的合法化等方向展开细化分析,以增强研究的现实针对性。对于刘汉广同学的分享,她表示自己是抱着学习的态度认真聆听的。她认为整篇文章从美元债的问题背景出发,到最终提出解决方案,逻辑严密、结构完整,充分体现了作者扎实的研究功底与清晰的思维脉络,令她受益匪浅。她表示,两位同学的汇报各具特色,既拓宽了视野,也激发了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兴趣。

第四位评议人是2023级博士生鄢浩宇,他指出,针对高源同学的分享,大家更为关注的是在分析域外文献之后,如何回归中国实践、回应现实问题。然而,在本次汇报中,并未看到真正的“中国方案”被明确提出。他进一步结合年前证监会“全面禁止虚拟货币”的表态,指出在此背景下,中国出海企业在对外贸易中若涉及虚拟货币相关交易,将面临政策与实务之间的两难困境:一方面需遵守国内监管要求,另一方面又难以回避国际业务中的现实需求。他认为,这一问题不仅关乎企业的合规经营,也反映出我国在虚拟货币领域监管政策与国际实践之间的张力,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与探讨。

第五位评议人是2025级博士生宋遥远,他指出高源师弟围绕“技术驱动规范重构”的分享,与汉广师姐对跨境债券违约风险的深入分析,内容全面且富有深度。他特别赞赏师弟在文献处理与结构解构方面的能力,以及通过比喻简化复杂技术问题的表达方式。他还提到,将SARM模型与金融学中的“不可能三角”相联系,探讨稳定币风险冲击的平衡点,凸显了技术、金融稳定与法律确定性之间的复杂张力,给人以深刻启发。对于汉广师姐的汇报,他表示深受触动,认为其不仅构建了完整的法律分析框架,还深入探讨了违约行为对金融安全的潜在影响及治理的复杂性。最后,他表达了对汉广师姐学术能力的敬佩,并分享了通过写作学习到的从现象深入本质、层层剖析的心得,充分体现了对汇报内容的高度认可与深度思考。

第六位评议人是2025级博士生吴梦怡,她认为两位同学的报告内容全面、条理清晰,充分展现了他们扎实的学识基础与良好的专业素养。她特别提到,从师弟的分享中,她对技术在监管领域的应用潜力有了新的认识,尤其是在技术手段如何辅助监管、提升监管效率方面,获得了不少启发。而通过汉广师姐的文章,她对美元债的监管逻辑、中美法律体系的差异以及证券法域外适用等问题有了更为系统的理解。她表示,此次交流不仅拓宽了她的知识视野,也为其论文写作提供了宝贵的反思素材与改进方向。她强调,论文写作中的反思能力至关重要,未来将把此次所学运用到自己的研究中,持续提升研究的深度与质量。

第七位评议人是2024级硕士生王浩楠,她首先围绕高源师弟的分享,探讨了虚拟货币在司法处置中应定性为“财产”还是“数据”的问题,并分析了监管机构在其中的角色定位以及虚拟货币的变现路径。她认为,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司法实践的统一性与法律适用的明确性。随后,她将目光转向中资美元债问题,详细分析了当前市场的现状,包括首次发债主体的风险、境外机构持有国内债券的单一性,以及企业面临的偿债压力等。她建议,应充分利用中国市场的制度优势,通过宏观调控与合理的债券投资组合,帮助企业应对债务风险,并对违约债券的法律处置路径进行分类化设置。尽管她的思考较为宏观,但通过汉广师姐的案例分析,她意识到如何将理论应用于实践、如何对复杂问题进行纵深剖析,是提升研究质量的关键所在。

老师评议

黄绍坤老师首先肯定高源同学对文章的理解,认为其对文章整体的讲解十分细致,但也指出这篇文章更像是从经济学视角展开的分析,重点在于搭建模型与指标体系,并未落实到法学研究领域。他指出,面对新型问题,具备多学科交叉的知识背景固然重要,但归根结底还是要回归到现有监管机制的设置上。对于刘汉广同学的分享,他认为这篇文章选题切中热点,但更多是问题导向的实践性问题,而非学术性问题。他提出,选题的生命力并不取决于选题本身,而在于能否从现实问题中提炼出有价值的命题。针对刘汉广同学最后提出的公私结合举措,黄绍坤老师指出,公私法本属同一法律体系,在新民法背景下,可考虑运用民法中有关公共利益的规定解决合同效力问题,借助合同违约制度弥补监管制度的不足。此外,他认为这篇文章的选题从更深层次看,是将合同等法律制度工具化,以规避风险或监管,进而导致市场权益失衡与风险累积。这种“法律制度工具化”的问题,或许是更具持久生命力的深层议题。最后,关于论文选题,他建议不宜限制过多,应提炼出更具宏观或中观视野的题目。

南玉梅老师从高源同学的分享中感受到金融法正呈现出向“金融工学”发展的趋势,其中涉及大量模拟测试。发言人在讲解时用“盖房子”的比喻拆解模型支柱,反而增加了理解难度,她建议可以转换为法律语言,如信用主体、锚定资产、监管方式等。就分享内容而言,她更关注稳定币的特殊性及其类型化监管方式等法律问题,而本次分享对此涉及较少。对于刘汉广同学的分享,她指出当前金融法或公司法领域中涉及跨境的文章,普遍存在国际法与国内法脱节的问题。刘汉广同学虽涉及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相关规定,但内容过于宽泛,未能聚焦于某一具体问题或共性问题,略显行业报告色彩。最后,对于恒大美元债这类违约或破产问题,她指出投资本身即存在风险,在债券违约的司法裁判中,需先厘清市场违约与非市场违约的界限,才能进一步探讨非市场违约的责任问题。

袁康老师首先肯定高源同学在收集与分享稳定币相关文献方面的努力,但也指出其在分享文献内容后缺乏法律视角的思考。近年来关于稳定币的研究与讨论颇多,虽然需要多学科视角的支撑,但作为法律专业学生,应重点关注其涉及的法律问题,如主体客体、权利义务、责任规则等。同时,他提到自己近期也在关注更宏观的数字货币问题,认为目前关于数字货币的概念过于繁杂,如虚拟货币、稳定币、加密货币、电子货币等,很少有人厘清其中的界限。我国当前对虚拟货币采取一概禁止的态度,区分了法定数字货币与其他数字货币。袁康老师认为,将所有非法定数字货币一律列为非法并不合适。年初发布的42号文件显示出官方态度的松动:对国内发行稳定币的活动一概禁止,但对境外发行的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需经相关部门合规与批准。然而,具体规则与标准仍不清晰,哪些应禁止、哪些可规范、管辖权如何设置等,都是与稳定币相关的重要研究课题。最后,袁康老师指出,法学学生在阅读文献时不仅要归纳总结,更要提出问题、指明未来方向。
随后,袁康老师对刘汉广同学的文章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其对选题缘起与思路的讲解为大家提供了重要启示:研究一个问题时,不能为写文章而写文章,若对案件信息缺乏准确把握,文章要么缺乏坚实基础,沦为无本之木,要么变成一堆正确的废话,流于空谈。袁康老师指出,刘汉广同学的文章显示其对案件整体已有充分了解,但需区分律师分析报告与学术研究的不同。作为学术研究,应更关注如何化解系统性风险、保障投资者利益、服务企业“走出去”等问题,而非仅聚焦于个别投资者的救济与索赔分析。据此,他建议可聚焦具体机制进行提炼分析,探寻更具创新性与针对性的对策。

特邀评议

冯果老师首先对刘汉广同学的文章进行评述。他指出,金融法研究需要挖掘现象背后的法律问题,抓住这一关键,再借助恒大美元债这一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其中涉及中方的态度、美方的态度、国家利益的维护、风险的规制等问题,将这些方面深入分析,必定有所收获。同时,研究过程也应循序渐进:先从合同法角度探讨违约责任能否解决,再深入监管层面,因为恒大美元债问题看似属于民商法范畴,实则已涉及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层面,需探讨全局性救济问题。因此,从国家立场出发,保护投资者利益是必要的,私法无法解决的问题,公法如何介入,值得深入思考。最后,冯果老师赞扬该文分析细致全面,但也指出这既是优点也是不足——前文对相关信息介绍过于详尽,最终未在公法与私法之间做出取舍,未能区分主次,得出鲜明结论。法学文章相较于其他学科的独特之处在于其极强的思辨性,这也是法学文章的精华所在。
对于高源同学的分享,冯老师谈及在AI时代如何选择与搜集文献的问题。第一,在海量文献面前,要善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这样才能在与AI对话中准确获取所需信息。第二,我们需具备辩证思考的能力,监管机构将稳定币相关交易定性为非法,是否意味着其在中国的确缺乏研究价值?最后,在全球化时代,中国不可能闭门造车。在涉及稳定币的对外贸易中,中国奉行“境内严禁、境外严管”的举措。考虑到中国必将贯彻“引进来、走出去”的路线,我们不应将金融科技视为洪水猛兽,应在借助其发展的同时坚持稳字当头,贯彻资产真实、责任明晰、穿透式监管的方针。最后,冯老师强调应培养“反问”的能力:大家都说好的政策,是否存在弊端;大家都说不行的政策,又有哪些可取之处——这些都是学术研究需要思考的问题。半月谈的本质是为大家提供一个探讨的场合,重点在于“谈”,鼓励大家各抒己见,促进思想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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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李海荣 | 校对:汤怡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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