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设计理论与运营实践(二)|市场设计基础

2.1 电力市场设计原则
2.1.1 商品市场的制度与秩序
2.1.2 电力市场制度与秩序的特殊性
2.1.3 基于制度与秩序的电力市场设计原则
2.2 电力市场建设的通用目标
2.3 电力市场实施路径
2.3.1 国际主要市场实施路径分析
2.3.2 我国电力市场的实施路径
2.3.2.1 我国计划管制机制
2.3.2.2 我国市场主体的准备
2.3.2.3 我国电力工业管理体制的准备
2.3.2.4 我国交易机制的实施路径
现代电力市场由严谨设计而来,需明确设计原则、建设目标、实施路径,三者共同构成市场设计框架,保障市场规范运行、不偏离方向并符合行业长周期特性。
2.1 电力市场设计原则
电力市场设计原则源于客观规律与社会规范,需兼顾商品市场通用规则与电力行业特殊性。
2.1.1 商品市场的制度与秩序
-
制度与秩序相伴相生,随社会发展动态调整,存在地域与时代适用性差异。 -
商品市场核心:尊重所有权、自愿交易、公平竞争、保障权益,制度需循序渐进完善。 -
我国商品市场制度分为市场进出、竞争、交易、仲裁四类,监管体系包含执法、自律、舆论、群众四方面。
2.1.2 电力市场制度与秩序的特殊性
电力由垂直垄断转向开放竞争,因不可大规模存储、瞬时供需平衡、物理传输约束,呈现三大特殊性:
-
调度统一:集中式市场由ISO 统一出清调度;分散式市场以实时平衡与不平衡结算实现交易与调度统一。
-
电网开放:输配电网无歧视开放,分离电力商品与传输服务,保障发、售、用环节公平竞争。
-
安全共担:涵盖短期运行安全与长期供应安全,需通过辅助服务市场、容量补偿机制解决“资金缺失”“市场缺失” 问题。
2.1.3基于制度与秩序的电力市场设计原则
(1)基于商品交易的原则
- 平等:各类市场主体法律与竞争地位平等。
- 自愿:入市自愿、交易自主,减少强制约束。
- 公平:权利、义务对等,约束市场力,维护公平竞争。
- 诚信:恪守契约,建立信用评价与失信惩戒机制。
- 守法有序:法规先行,完善监管与处罚,推动制度适配改革。
- 节能环保:兼容各类电源,通过行政/ 市场手段体现环境价值。
- 交易便捷:标准化合约与场外交易兼顾,提升效率、降低成本。
- 短期时效:争议处理时效短,降低交易纠纷成本。
(2)基于电力交易的特殊原则
- 安全可靠:以系统安全为前提,统筹电能量、辅助服务、容量市场,指导电力规划投资。
- 信息透明:及时披露供需、输电容量等信息,降低市场风险,典型如美国OASIS 系统、欧盟透明化条例。
- 公共成本分摊:辅助服务、容量补偿等公共成本向用户侧疏导,避免向发电商分摊引发成本转移与市场失灵。
现代电力市场需围绕设计原则、建设目标、实施路径系统构建,三者共同决定市场方向、运行规则与改革节奏。
2.2 电力市场建设的通用目标
电力市场唯一固有目标是提高经济效率,通过竞争控制终端电价合理水平,核心是在发电、售电环节引入竞争。
(1)发电环节引入竞争
-
是市场建设第一步,决定竞争活力,通过资产拆分降低集中度。 - 美国:电源所有权分散,以法案推动独立发电商参与,批发竞争充分。
- 英国:先拆分后持续减持资产,逐步降低市场集中度,提升效率。
- 澳大利亚:拆分发电资产,竞争显著提升电力生产效率。
(2)售电环节引入竞争
-
初期争议大,随批发市场完善显现价值:挤压上游超额利润、提供价格风险管理服务。 - 美国:17 个州开放零售选择,得州全面放开竞争。
- 欧洲:按法案全面开放,但用户切换率低、发售一体化趋势明显。
- 澳大利亚:分步放开零售价格,形成三类零售商,竞争逐步增强。
关键说明:效率提升≠电价必然下降,能源、人力等成本上涨会抵消改革红利。
2.3 电力市场实施路径
目标模式趋同(以现货为核心),实施路径差异显著:国际多为一步到位,我国为渐进式改革。
2.3.1 国际主要市场实施路径分析
采用休克式/ 一步到位改革:以顶层法律强制切换,直达目标模式。
- 英国:1989 年立法拆分体系,1990 年上线电力库现货市场,全电量竞价。
- 美国:以FERC 888/889 号令开放电网,先过网交易,后逐步建成7 个区域现货市场。
2.3.2 我国电力市场的实施路径
典型自上而下渐进式改革,保留全部小标题如下:
2.3.2.1我国计划管制机制
-
由规划、电价、运行管理构成闭环“管生管养” 体系,曾支撑电力高速发展。 -
三者相互依存,单一环节放开会牵动全局。
2.3.2.2我国市场主体的准备
-
发电侧:80 年代多元办电→2002 年厂网分开→形成多元发电主体。 -
售电侧:2015 年放开售电与增量配网,大量新主体进入,推动市场化。
2.3.2.3我国电力工业管理体制的准备
-
两次关键改革:政企分开(1997—2001)、政监分离(2002—2013)。 -
原电监会留下监管体系与试点经验,为市场化奠定基础。
2.3.2.4 我国交易机制的实施路径
1.以电力现货市场为核心的价格形成基础
——全覆盖参与:所有接入输电网的市场主体(含发电、售电、用户)均需纳入现货市场出清计算,即使不主动报价,也以“自调度”形式参与边际价格形成,彻底消除“双轨制不平衡资金”。
——价格信号传导:现货分时价格需真实反映时空供需差异,为中长期交易、容量补偿、辅助服务定价提供底层依据,避免计划定价与市场定价脱节。
——结算闭环:所有电能量交易最终以现货价格为基准结算,中长期合约仅作为价格风险管理工具,而非替代现货的“计划电量”,确保市场信号有效传导至投资与消费端。
2.产业政策与市场机制的协同衔接
——政策外部化:对新能源、储能、核电等受产业政策鼓励的主体,将原有的“优先发电、成本分摊”转为配额制、政府授权合约或专项补贴,在市场机制外给予资金支持,避免强制要求其他市场主体分担其成本。
——成本透明化:明确区分“自身成本”与“系统成本”,对因系统安全或公共利益产生的额外成本,通过专项基金或容量机制回收,而非直接在现货市场中交叉补贴。
——过渡安排:设置合理过渡期,逐步取消保护性政策,让市场主体在公平竞争中实现成本优化与技术迭代。
3.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的协同运行
——品种科学设定:根据系统安全需求,明确调频、调压、备用、黑启动等辅助服务品种,设定合理限价,避免价格扭曲。
——联合出清机制:集中式现货市场中,辅助服务市场需与电能量市场联合优化出清,实现资源最优配置,避免“电能量与辅助服务两张皮”。
——成本全疏导:所有辅助服务成本需完整、公平地向用户侧疏导,可按负荷或用电量分摊,避免向发电侧转移导致市场信号失真。
——市场化定价:逐步扩大辅助服务的市场化交易范围,鼓励储能、可中断负荷等新型主体参与,提升服务供给效率。
4.容量成本回收机制的构建
——成本核算基础:以发电机组在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中的实际收益为基准,核算其未回收的固定成本(含折旧、财务费用等)。
——分级回收机制:对系统必需的稀缺容量,通过容量市场或容量补偿机制给予足额回收,保障长期供应充裕性。
——对低效或冗余机组,逐步降低回收比例,倒逼市场退出,优化电源结构。
——与规划衔接:容量回收机制需与电力系统可靠性规划模型保持一致,避免出现“规划目标与市场激励脱节”的“两张皮”问题。
5.完善中长期交易与金融避险工具
——交易自由度提升:取消强制签约比例与固定周期限制,允许市场主体自主选择交易品种、频次与合约期限,满足多样化风险管理需求。
——分时价格结算:中长期合约价格不再套用固定时段价差,而是以现货分时价格为基准计算,真实反映区域供需与时间价值,避免“平均价”掩盖峰谷差异。
——金融衍生品创新:推出金融输电权,规避输电阻塞带来的价格风险。发展电力期货、期权等衍生品,为发、售、用主体提供灵活的价格对冲工具。
——探索“差价合约”“虚拟 bidding”等机制,提升市场流动性与价格发现能力。
6.规划机制的市场化转型
——可靠性规划:以未来最大功率预测为核心,而非传统电量预测,确定系统所需的有效发电容量总额。模型与容量回收机制对齐,确保规划目标与市场激励一致,保障长期电力供应安全。
——经济性规划:采用与现货市场一致的数据模型与生产仿真工具,模拟长周期运行场景。优化电源类型组合与输电线路规划,引导投资向低成本、高效率、低碳方向倾斜。
——规划与市场联动:将现货价格信号作为规划决策的核心参考,通过宏观调控政策平衡市场效率与社会承受能力,实现“改革降成本、安全保供应”的长期目标。

往期推荐
素材来源于官网媒体/网络新闻


评论